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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12:10: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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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湛江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

  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湛办发〔2018〕22号)和《湛江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工作方案(2018-2020年)》(湛府办〔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防控和治理扬尘污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湛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2019年7月1日前,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含海东新区)、湛江开发区(不含东海岛)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所有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一律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功能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在上述区域运营。

  (二)2020年7月1日前,各县(市)城区(含东海岛、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奋勇高新区)全部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不符合功能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运营。

  (三)2020年12月1日前,全市乡镇全部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不符合功能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湛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运营。

  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要求

  (一)禁止挂靠。个人名义购置和挂靠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

  (二)严格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财务系统;严格选拔驾驶员,加强教育培训。

  (三)风险自担。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理性购置车辆,自负盈亏,并提交规范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承诺书。

  (四)申请运输建筑垃圾的,除了符合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湛江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主要功能规范

  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应当符合车辆密闭技术标准,顶盖为摇臂式的全密闭金属盖,并与车厢有效密闭(不飘洒、不渗水),车辆供能系统优先使用天然气等环保发动机,车辆要安装智能车载系统,后台终端要与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并有效对车辆进行监督和控制。准运车辆核发电子标识卡,在工地源头和消纳场所安装读卡设备,确保运输车辆按照指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装载物不得超过核定质量。

  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体功能规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湛江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协调小组,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代建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市基建投资集团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为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含海东新区)、湛江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奋勇高新区政府(管委会)率先做好在辖区报建的项目使用新车,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推广使用新车的维稳工作,确保新车平稳入市推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车推广使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考核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功能规范;负责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准入审批;牵头组织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整治执法行动;负责市区智慧渣土服务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做好新车运输时间、线路安排等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日常督查和考核;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使用新车。

  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本单位建设管理的项目使用新车;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违章行为;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整治执法行动。

  4.市公安局:对不使用符合功能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办理运输线路审批等相关手续;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整治执法行动。

  5.市交通运输局:查处违规违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负责办理相关道路运输审批手续;负责审核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负责督促本单位报建管理的项目使用新车;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查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在线情况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联合整治执法行动。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排放标准的核定和尾气排放的监管;配合交警部门杜绝黄标车上路。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按照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规范对新车进行检测。

  8.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在水务部门报建管理的项目使用新车。

  9.市公路局、市代建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市基建投资集团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带头推广使用新车。

  10.市信访局:负责新车入市社情民意的收集与处置,并及时转交办。

  11.各县(市)政府:参照本办法制订辖区新车推广使用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车推广使用期间的维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工作推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区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联合整治工作力度。

  (二)科学决策,稳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时,要遵循市场规律,摸清市场需求,科学计算运力,严控车辆准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市场恶性竞争,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属地宣传职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相关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新车推广使用的紧迫性,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确保新车推广使用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管,完善配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信息化、智能化等高科技手段做好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消纳场的管理,抓紧建立配套的智能化信息监管平台,达到建筑工地出入口的污染可控、车辆运输过程可控、消纳场堆放可控的目的。

  七、其他

  (一)本工作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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