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本级财政支付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程序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湛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湛府办〔2010〕15号)颁布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领工作,现将市财政支付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湛江市本级财政支付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一式一份《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提供如下证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丢失该证件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二)属离异、丧偶、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和本人、前配偶、现配偶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二、初审
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表》和上述证件,由单位的主管计生部门及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查把关,并加盖公章。
三、确认
(一)单位对申请人初审后,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同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二)单位填写一式一份《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报批表》(见附表二),连同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后的《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批支付奖励金。
附表一
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初婚(再婚、离异、丧偶) | ||||||||||||||||||
户籍地址 | 结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现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 婚姻状况 | 初婚(再婚) | |||||||||||||||||||
前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 是否再婚 | 是(否) | |||||||||||||||||||
再婚时间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与现配偶所生 | 现配偶带入 | 离婚与前配偶所生判本人抚养 | 离婚与前配偶所生 判前配偶抚养 | 前配偶再婚生 | 前配偶再婚 对方带入 | ||||||||||||||
单位主管计生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人口计生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离异、丧偶、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和本人、前配偶、现配偶的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3、子女情况在对应栏上填“√”,如属与现配偶所生的子女,在“与现配偶所生”一栏填“√”。
附表二
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报批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到龄年月 | 奖励金发放起始时间 | 奖励标准 | 备 注 | |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