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实行专业公司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运输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实行专业公司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的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包括工程沙土、石方、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沙、石、灰浆等建筑材料,实行密封式运输和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二、本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必须由符合环境卫生作业资质条件的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公司车辆承运。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的公司应当经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核准,领取《湛江市环卫作业服务资质证书》,并经过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营运。
三、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湛江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运输业务。
四、需处置建筑垃圾和运输建筑散体物料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交给未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核准的车辆运输。
五、需要查询运输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公司资质条件,可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或市建筑垃圾管理站咨询。
六、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