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湛江市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示范村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覆盖城乡、永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市获得市、县(区)级文明村称号的村庄(或条件相当村庄),通过竞争方式选择50条自然村,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试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设生态文明村的基础上, 坚持以政府为引领、农民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为引领。政府的责任是统筹、指导、推动,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加强创建督导,给予帮助扶持,抓好创建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农民作主体。农民是创建示范村的承担者、创造者和决定者。广泛听取农民心声,深入了解农民需求,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真正成为示范村创建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三)多方齐参与。各行各业各部门全力支持示范村创建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协作联动,广开渠道,多元投入资金,共同推动“示范村”建设。
三、创建目标
示范村试点工作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管理到位、生活质量提高的建设标准,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对创建达标的村庄兑现奖励金,授予“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牌匾。
四、创建标准
(一)村庄。村庄有规划,道路硬底化,公交通行并设有交通站点,村落地名标志建设清晰规范。
指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二)村场。村场干净、整洁,有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户集、村收、镇转、县处理);村级配备保洁队伍。
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医疗。建设村级卫生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配有20种常用的医疗设备。完善村民健康档案。做到“小病不出村”,医疗保险全覆盖。
指导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饮水。饮用水源安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实现“户户通”。
指导单位:市水务局。
(五)集市。新建或改造升级农村农贸市场、百货商店(超市),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用品购买需求,市场干净、硬底化,生熟食分区管理。
指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教育。有幼儿园,园舍及设备设施达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确保农村孩子有学上、上得起学。
指导单位:市教育局。
(七)文体。电视、网络、电话全覆盖;设立村民文体活动场所,有适合村民(包括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备配置;建立农村文化室,有农家书屋(有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每月至少放一场电影(或送戏下乡)。
指导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八)生态。水土保持好,没有违法违规开采开发现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科培训及销售;殡葬要改革,移风易俗,火化率要达标,建立生态墓园。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九)社保。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农村敬老院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到60岁以上孤寡老人都有人负责联系与服务。
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公共服务平台。成立村级基本公共服务中心,受村支部、村委会(村民小组)领导,配备3-5人,负责本方案项目内容的组织实施,重点开展社会保障、医疗计生等公共服务及日常村务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政策宣传橱窗、村务公开栏。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市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陈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子英,市民政局局长李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下同)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出科学考评标准和组成评委会,按照1:1.5的比例推荐条件较好的村庄,围绕本方案规定的10个方面内容,进行竞选演讲,当选名单公示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上报市领导小组(具体送市民政局)。
2.各县(市、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的竞选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民政局给予指导。
3.示范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为本方案实施的第二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三)抓好培训,理论引导。
坚持谋定而动,统一思想认识,由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知识,培训时间3天,培训对象为50条村的村委会书记、试点村村长(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制订)。
(四)财政支持,保障经费。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运用财政奖励(以奖代补)、竞争分配的方式,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按照每条村50万元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各县(市、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自筹解决。
(五)做好服务,跟踪指导。
为提高示范村建设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湛江师范学院的资源优势,协助村级基本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人员培训,对示范村建设进行信息收集、编印简报、逐一建立示范村档案等工作。对创建工作突出的试点村,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