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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海滨大道临街建构筑物立面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3-07-05 10:43:4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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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市区海滨大道改造工程,加强对海滨大道两旁市容环境景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海滨大道临街建(构)筑物立面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海滨大道两旁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景观进行改造,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沿街单位、商店、住户要积极配合景观改造工程。

  二、未经批准,不得在临街建筑的阳台、屋顶平台、外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已违章搭建的,须于2013年7月1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属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拆除。

  三、临街建筑物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并且保持整洁、完好。不符合规定的,须于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新建防盗网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

  四、沿街电力、电信等电线电缆管理部门要对现有立面外露的管、线、架、杆等设施进行清理、美化,于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的管、线、架、杆等设施应当符合市容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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