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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9-27 16:33: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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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湛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给市民创造舒适的节日市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9月28-29日开展市区卫生大扫除和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组织实施,充分发动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门店、居民搞好大街小巷和居民区的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城区卫生死角、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各街道办要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市区物业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烂尾楼、闲置地的卫生整治以及“六乱”(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丢吐、乱停放、乱拉挂)的整治工作;市直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搞好本单位的卫生责任街(包括清理卫生责任街的路面和路侧的杂物等)及办公场所、住宅区(含周边环境)的卫生。

  二、组织开展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各区爱卫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认真抓好灭蚊灭鼠工作。发动群众全面清除蚊虫滋生地,使用药物喷杀成蚊,重点抓好绿化地、地下室、废弃楼房灭蚊灭鼠工作。

  三、各单位要自行组织车辆收集所清理的垃圾,运往就近的垃圾转运站放置。大件垃圾请与所在地环卫处(站)联系,运往指定地点。

  四、市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各区和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9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前将大扫除情况(包括清扫、清理垃圾和卫生死角数量)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电话:2244605,传真:2281191),灭蚊灭鼠情况报市爱卫办(电话:3330146)。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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