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12-13 17:40:0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发〔2010〕15号

  (2010年1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推动“深水良港—重化工业—现代物流—海湾城市”四位一体协同发展,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为主线,以提升发展质量为重点,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把民营经济打造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内生增长的重要力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2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8%以上,民营经济对全市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50%。围绕上述目标实施创业促发展和创新促升级等两大战略,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推动形成一批竞争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的现代产业,力争形成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产业上层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的发展局面。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制部门牵头,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过去出台并且仍在执行的对民营企业有歧视性条文、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影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对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或将行政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的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对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湛府〔2010〕49号)规定的民营企业历史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的,按“三旧”改造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四)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由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每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和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全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幅,按比例增加,与经济增长挂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

  (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健全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给予减免或给予资金补助,减少企业土地出让等相关成本。将有上市意愿,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利润水平较高、科技含量大、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作为我市重点培育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筛选上市后备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后确定,形成“培育一批、储备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强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三)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利用国家和社会各种金融资源,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积极搭建由政府指导协调,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其他投融资机构等合作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经常开展企业资金需求的摸底、推荐工作,促进银担企资金需求的成功对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担保机构的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抱团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活动。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形式,由市财政、社会团体、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担保提供再担保服务。

  四、鼓励民营企业创业发展

  (一)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降低民间资本在金融、通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垄断行业以及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

  (二)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或利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的固定创业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民营商贸业发展。为丰富城市空间景观,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对民营企业在非航空控制限高区域投资建设超高层写字楼和高级宾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容积率。为营造商业氛围,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在规划为商业区、旅游区范围内的临街新建楼宇,鼓励建设风雨走廊。凡按规划部门规定的标准建设的风雨走廊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考核,并且奖励同等数量的商住面积。

  五、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小家电、农海产品加工、医药等传统特色产业实施分类指导,从过去主要依靠量的扩张,转向数量与质量并举,更注重质的提高,逐步实现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三大产业基地”。

  1.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推动小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电饭锅产业基地”。加强自主创新,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加强电饭锅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培育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小家电名牌战略,加快推进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重组,盘活半球品牌;推进生产、流通一体化,加快小家电批发市场建设。

  2.以质量效益为导向推动农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壮大,打造独具特色的“农海产品加工、出口基地”。集中资源,集中帮扶,尽快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一批农海产品深加工民营龙头企业。以发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方向,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农海产品深加工档次和综合加工能力,逐步实现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先进技术转变,着力打造我国重要的糖蔗、菠萝、剑麻、对虾、珍珠、罗非鱼、羽绒等农海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3.以新医药发展为重点推动医药行业快速发展,打造全省重要的“药业产业基地”。整合药业生产资源,推动研发、种植、加工、营销一体化发展,支持现有制药企业加快重组步伐,建设大型生产基地。

  (二)培育发展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钢铁、石化配套产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在配套服务中实现做强做大。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推行差异化战略,引导民营企业立足工业园区加快集聚发展,加快培育功能互补、协作有序、结构优化、产业链完整、服务体系健全和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区域品牌推介和培育力度,鼓励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集体品牌和区域品牌,扩大集群知名度,使集群内企业同享收益。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对被认定为“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钢铁、石化循环经济产业、节能环保、新医药、新能源、海洋、高端制造等新兴产业。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催生的新型业态。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对被认定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信息咨询、专业市场、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发展。加快专业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家电、汽车、钢材、家具、食糖、农海产品、花卉、药材等区域性特色专业市场,努力形成全国乃至东南亚最大的对虾交易集散中心、华南地区重要的花卉销售中心和食糖物流中心、粤西乃至环北部湾汽车交易中心和配件中心。

  六、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水平

  (一)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创业基地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市、县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环保、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等服务。树立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典型,对被认定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对名牌的宣传、指导、培育和保护力度,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创名牌,提升湛江自主品牌的数量、质量和知名度。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组织民营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评选“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组织认定湛江市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把民营企业评选活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对民营企业发展进行分类指导。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实行市县联动,打造企业成长梯队。由市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 引导同行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在优势资源领域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十亿元企业。各县(市、区)重点扶持超千万元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扶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发展成为技术先进、主业突

  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亿元企业。

  (三)建立市领导挂钩扶持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挂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政策。由人事部门牵头制订相关政策,对于市区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随调配偶、子女可将户口落到市区,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就学。

  (五)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对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在5年内轮训一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组织高级民营企业家培训班,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八、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宏观指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富民强市的战略方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市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行政工作机构,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良好的奖励5万元;对不达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不达标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加强统筹规划,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实现市、县(市、区)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网络,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组织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专业化服务,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功能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对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加强行业协(商)会建设。根据民营企业的行业特点,支持发展各类以产品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基础、以民营企业自我服务为主体的专业协(商)会,建立健全专业协(商)会服务平台。积极鼓励专业协(商)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反映民营企业呼声和要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五)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收集整理重点民营企业行业情况,分行业列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个案,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定期召开湛江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发布会,发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城市规划、投资环境等情况,以及政府对项目投资的扶持政策、投资条件等,做到主动引导、高效服务。

  (此件发至副处以上单位)

  主题词:民营经济  发展  实施意见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00份)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