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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10:20:1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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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切实承担起政府立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湛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使命任务。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改进和创新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对立法项目的重要情况、主要矛盾、群众期盼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立法实用管用、解决突出问题。

  三、扎实高效完成政府年度立法任务

  各立法项目负责部门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立法草案起草的部署和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进度。对当年拟完成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压茬推进起草、调研、论证、送审等各环节工作,同时保证质量;对预备项目,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计划执行刚性约束,当年拟完成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或确需暂缓办理、终止办理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强协调指导、审查把关和督促评估,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强化督办,并按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确保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当年拟完成项目 (3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2件)

  1.湛江市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

  2.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正)(市公安局起草)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1件)

  1.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委托市气象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 (10件)

  (一)法规项目(5件)

  1.湛江市海域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

  2.湛江市港口岸线保护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3.湛江市原水管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市水务局起草)

  4.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

  5.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

  (二)规章项目(5件)

  1.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委托湛江海事局起草)

  2.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

  3.湛江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

  4.湛江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委托专业团队起草)

  5.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修改)(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

  备注:

  1.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出台项目的完成进度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打包修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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