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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金融支持海洋牧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28 09:00:00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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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金融支持海洋牧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湛江市金融支持海洋牧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对海洋牧场建设发展的保障作用,助推全市海洋牧场加快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为湛江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力争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迈入全省第一方阵贡献更多金融力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海洋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开通针对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审批、理赔等“绿色通道”,加大对水产种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饲料生产、海洋装备、海洋医药、冷链物流、水产品交易、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休闲渔业、渔港经济、智慧渔业等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海洋牧场重点企业名单和重点项目清单,充分利用信贷融资、产业基金、债券投资(承销)等产品,积极制订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充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海洋牧场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在湛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大型设备及基础设施等融资租赁业务,满足相关企业发展融资需求。(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投贷联动等模式,通过银团贷款、专项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或直接申请单列信贷规模等方式,优先满足海洋牧场各主体、各环节融资需求,确保信贷资金供给,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合理延长项目贷款期限,鼓励提供专属金融方案,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对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加强信用贷款投放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金融工具,增加海洋牧场领域的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三、促进金融产品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优化信贷产品设计,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有效解决海洋牧场部分企业缺少抵质押物或缺乏有效担保的难题。探索开发“产业+保险+信贷”金融服务项目,为海洋牧场发展提供从贷前准入、平台确权,到贷中、贷后管理,再到保险缓释的全流程闭环式融资解决方案。通过产业园GBC合作模式、“龙头企业+基础+农户”服务模式、供应链服务模式、重点村整村推进模式等模式,支持一批海洋渔业企业和农户实现共赢发展。(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四、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抢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窗口期,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全周期服务体系,分层分类推进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挂牌。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9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按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市的资金规模分档次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最高给予17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并融资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对运作成熟、现金流稳定的海洋牧场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五、优化融资担保和转贷服务

  深入推进政银担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海洋牧场相关企业贷款增信,合理分担贷款风险。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的作用,对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海洋牧场相关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海洋牧场相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六、增强保险风险保障能力

  引导保险机构扩大对海洋牧场相关产业发展的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巨灾保险、渔业智能养殖平台财产、海水养殖风灾指数、海水养殖碳汇、安全生产责任、人身意外、海洋牧场波高指数、海洋货物运输、海产品预制菜食品安全等保险服务,探索发展港口、航运、船舶、海洋环保责任、滨海旅游、水产养殖气象指数、完全成本、价格指数等保险产品,对海洋牧场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保险资金支持、融资增信和风险保障等一揽子保险服务,争取省财政部门加大对海水养殖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重点保障金鲳鱼、石斑鱼、军曹鱼、对虾和生蚝等重点海水养殖品种的种业补贴。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完善海洋渔业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发展海洋牧场相关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给予企业海洋渔业保险补贴,规范发展渔船、渔工等渔业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减轻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湛江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七、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

  广泛开展海洋牧场投融资对接活动,加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三清单一桥梁”(企业资金需求清单、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金融产品信息清单和搭建政金企投融资桥梁)机制,推动优质项目与金融资源精准对接。推动数字金融与海洋牧场、电子政务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应用“中小融”、“首贷服务中心”、“湛融码”等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数字人民币在海洋牧场领域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各类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平台,精准有效对接海洋牧场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八、加大多方资本支持力度

  依托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投入,引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牧场相关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环节,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加大对集约化、工厂化循环水、深远海智能网箱养殖、远洋渔业等行业的投资力度,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支持相关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技术、装备、品牌优化升级,加快提升海洋牧场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九、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

  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海洋牧场相关碳汇项目的生产、收储、交易等环节,提供全链条投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海洋牧场碳汇保险,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海洋牧场碳汇开发和交易提供保险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十、强化科技信贷支撑

  优化执行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相关政策,逐步增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对海洋牧场领域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为海洋牧场领域内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给予一定的补偿。(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十一、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推进海洋牧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湛江市海洋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相关企业融资增信。加大在海洋牧场领域的信用建设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经营户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做好相关措施宣传解读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有效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全面激发海洋牧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措施中各条款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申领兑现及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实施或由责任部门制订相应执行文件。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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