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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2 16:33:4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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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对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计划,细化落实措施,建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要点工作落实到位,部署推动本辖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确保2022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须将贯彻落实要点的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于2022年12月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内容。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湛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要求

具体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深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行政规章库建设,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及时做好规章动态更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加快推进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持续更新的基础上,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于2022年底前建成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完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的分类展示,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构、索引号、主题分类、成文及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和搜索功能准确性。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市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要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市、县二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切实将主动公开目录列明的公开事项公开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基层政府要继续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和落实,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至基层农村末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结合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5.县级政府要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

6.规范使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实现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实效,积极推动平台使用向镇街一级基层政府延伸。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7.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用好平台监督管理功能,督促本级和下级单位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注意收集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发现的群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8.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司法局

(四)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提高年报内容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10.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切实掌握所辖区域行政机关年报编制发布情况,对基层单位年报编制和数据统计要提前介入指导,确保整体内容和数据准确性。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发布内容雷同、敷衍塞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相关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12.积极发挥广东数字政府“粤系列”平台优势,提供防疫大数据支撑。

13.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14.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5.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充分发挥“粤企政策通”“粤商通”等政策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涉企政策的分类公开和精准推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强化惠企政策供给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纾困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加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推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合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

(三)围绕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落地落切实加强信息公开。

19.聚焦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研发创新、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数字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加大对工作成效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在扩大假期旅游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家电消费、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培育新业态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引导指引作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

21.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及时传达“促进就业九条”、减负稳岗等就业支持政策,做好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加强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加大面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工作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深入实施,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信息,动态公开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双减”、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高等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加强健康湛江信息公开,落实国家、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要求,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

(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4.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5.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在政府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或本地区范围内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

三、推动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

26.落实《湛江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负责政策解读的部门要针对社会公众对政策可能存在的关注点、疑虑点,重点解读文件中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提高解读针对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7.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方式,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市直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28.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29.积极开展政策实施后的跟踪评估和解读,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方面的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存在的误解误读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30.加快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粤系列”平台、粤企政策通各级实体服务大厅、基层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政策资源,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统一政策问答库,建设集智能化政策问答、政策服务热线咨询答复、线下政策窗口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政策公开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1.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32.依托政府网站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运用,集成政策问答库,完善智能化机器人政策问答功能。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3.认真做好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留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及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留言答复。定期进行留言办理梳理分析,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可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加强回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4.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35.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6.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

37.2022年底前,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38.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聚合联动效应加强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加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建设。

39.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结合近年工作重点修改调整重点领域相关栏目名称表述、子栏目设置、内容展示等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40.各级政府网站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强化信息梳理分类,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要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1.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市、县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

4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3.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避免因公开不当引发舆情风险。

(四)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44.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5.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质量。继续推进全市政府公报电子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22年底前完成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室

五、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46.各级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调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7.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48.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49.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50.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方式,各级政府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51.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5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物投稿。

53.创新探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件县(市、区)可选取试点区域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等方面工作探索,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4.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或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55.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并于本文印发30日内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58.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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