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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湛江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7-14 10:01:57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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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湛江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推进湛江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一、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在吴川市黄坡镇、遂溪县遂城镇,按照不低于1000亩/园高标准建设2个预制菜产业园,实行“一园一策”,利用政府专项债券,大力支持产业园建设。园区用电、用水及污水处理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统筹制定入园标准,对园内新上预制菜产业项目,总投资额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新增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由市县两级统筹保障。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参与预制菜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吴川市政府、遂溪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对新增涉预制菜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等称号的预制菜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对新增预制菜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9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深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预制菜企业与广东海洋大学、岭南师范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预制菜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预制菜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预制菜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预制菜领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新认定的预制菜领域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设立预制菜研发专题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30万元给予支持。鼓励预制菜企业与“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等联合成立菜品研发中心,研发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和健康营养需求的新品种。(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科研单位与高校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导制定(修订)的预制菜领域团体标准、市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专项资金资助。严格把关预制菜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审批环节,筑牢预制菜安全生产入市门槛。整合检测资源,建立预制菜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严抓产品质量。实施预制菜赋码溯源市场准入机制,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预制菜赋码溯源全覆盖,在此期间企业进入市场的溯源预制菜品按产品销售额的万分之一给予溯源备案、认证、检测等费用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与高校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推进预制菜装备升级。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实施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财政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培育和引进预制菜装备生产制造企业,加快预制菜生产关键装备的自主设计创新、制造工艺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升级,提高预制菜装备集成制造能力和产业服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拓展市场品牌营销渠道。深入推进湛江预制菜“12221”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产业联合会与一线城市大型商超合作设立展销专柜,鼓励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东西部协作、粤贸全球、RCEP和“一带一路”等平台,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水产博览会等行业展会、产业论坛、学术论坛,扩大湛江预制菜影响力,加快拓展国内国外市场。鼓励预制菜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展会,对参加境外展会企业按照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进行展位费补贴,如果同一事项获得省商务厅支持,展位费累计补贴额度不高于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额;对组织水产基地企业、行业协会抱团参加“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国际性展会,参展企业不少于8家的,按每场给予10万元组织费用支持;对水产基地企业、行业协会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40万元(单项20万元)。健全市场监督机制,提升区域品牌准用门槛,维护区域品牌信誉。支持企业打造拳头产品、网红爆款产品,创建预制菜“十大名品”“百强品牌”“粤字号”农业品牌,率先打造“中国水产预制菜之都”区域品牌。(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湛江海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推动湛江供销社1+6+2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建设(1个中心库、6个产地库、2个配送平台),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数字共享平台,鼓励预制菜企业建设销区前置仓、云仓。对企业新建或升级改建容量在1万吨以上的预制菜冷库项目贷款,按相应期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建立预制菜产业人才培育学院,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建立预制菜人才实训基地或产学研基地,培育一批预制菜电商、营销、品牌等产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在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对“领航计划”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的预制菜领域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助。对预制菜领域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健康医疗、居住安家等给予政策保障。(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强化政策体系保障。对预制菜园区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优先保障,并安排专人跟进指导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市县统筹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预制菜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项目。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金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预制菜供应链核心企业,按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多元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支持保险机构推出面向预制菜产品、原材料质量等方面的专项保险产品。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帮助预制菜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预制菜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在水、电、气、环保等环节安排优先窗口和专人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打造预制菜文化高地。推进预制菜产业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指导企业在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旅游线路、产业园区、传统文化和红色旅游线路设立湛江预制菜体验区,结合滨海旅游优势建设集展示、体验、消费、传播、科普于一体的中国海鲜美食之都综合体,在预制菜产业园区建立预制菜与农业、工业、休闲、文旅、康养等深度融合的示范区,引导建立一批预制菜网红打卡地,展示湛江美食文化。(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组建预制菜产业联合会。以预制菜产业链企业为主体联合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湛江市预制菜产业联合会,支持联合会建立行业守则、统一行业标准、合作开拓市场、共享技术成果、共建区域品牌,凝聚湛江预制菜产业发展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科研单位与高校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梳理全市预制菜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遵纪守法情况编制预制菜企业黑白名单,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纳入白名单的预制菜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将有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不良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适用于全市预制菜产业各参与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若有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湛江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推进湛江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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