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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09:59:10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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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湛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40万吨以上,稻谷自给率稳定在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种植用途管控。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有效地保护和管理耕地。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湛江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级级落实责任制。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等责任以及奖惩规定等。

  2.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省下达给我市耕地保有量任务为62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35万亩。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任务,按时按质保量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五项任务。做好对永久基本农田表册、图件等资料及时更新,建立湛江市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图、表、库一致。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进一步巩固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3.全力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垦造水田,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将任务重点分配给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水源条件有保障的县(市)组织实施。项目移交后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规模化种植。实现一年三造“水稻、番薯、玉米”“水稻、蕃薯、南瓜”等轮种模式,确保所有项目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和完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产量10万吨以上的优质稻生产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为重点,突出东西洋水稻连片种植22万亩,以及水稻连片种植超10万亩的鉴江平原、九洲江平原等粮食重大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做强冬种马铃薯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马铃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湛江冬种马铃薯产业带,推动“稻稻薯”轮作。建设省级甘薯种植优势片区,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充分利用我市冬暖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扩大冬种鲜食玉米面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机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水稻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争取将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确保农户收入稳定。全面落实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中央政策性险种为主导,地方政策性险种、商业型险种和创新型险种为补充”的粮食农险产品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银保监湛江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工程设施标准化、灌排沟渠生态化、调度运行自动化、长效管护规范化”的要求,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强化灌溉体系和设施建设,改善耕地灌溉条件,提高灌溉保证率,加快雷州青年运河大型灌区和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为相应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创造条件。同时,以配套建设灌溉用水计量设施为基础,大力推行相应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现面向农业用户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同时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通过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体系,有效应对干旱威胁。通过完善中小型灌区节水灌溉体系与农村中小型机电排灌体系,为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和农村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67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着力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为粮食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为粮食生产提供保障。严格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行敞开式补贴,对于纳入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应补尽补。开展“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活动,积极开展水稻无人机直播、精量穴直播等机械化种植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大力发展水稻烘干与初加工技术,积极承担省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为我市粮食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充分发挥流通反馈激励作用,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引进推广种植水稻优质良种,加强绿色生产,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严守“种粮卖得出”底线,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通过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投入和引导力度,探索更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建设粮食产业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加快粮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提升粮食行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粮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军粮综合保障基地项目、遂溪县地方储备粮油中心库建设项目、广东怡丰米业15万吨无菌自动化大米加工仓储物流一体化项目等项目建设。

  3.培育粮食企业等经营主体。重点加大培育粮食加工、种植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构建政策体系、示范典型创建活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试点,培育一批粮食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家庭示范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任务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责任,督导农险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虚假粮食保险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银保监湛江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证种植粮食面积不减少。各地要对撂荒耕地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复查,查清耕地撂荒原因,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活动。加强撂荒地内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用水落实到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田间渠道疏通,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耕地利用监测,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全面清查工商资本下乡大面积流转耕地后连续休耕不种粮的行为。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复耕撂荒耕地并流转种植粮食作物。2021年对撂荒耕地复耕实行双指标考核:2021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撂荒耕地面积要完成复耕复种50%以上,对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必须完成复耕。对暂不具备复耕条件的,要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完成复耕复种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流转等“长牙齿”的硬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将整治村边、路边撂荒耕地作为提升村容村貌任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对出现大面积弃耕、撂荒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地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压实各地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落实《湛江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增加“中国好粮油”“广东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的项目,增加补贴力度,鼓励我市粮食经营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智能化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对复耕撂荒耕地及水利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粮食种植大户增加种植面积。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用电用水、粮食生产设施用地、扩大粮食生产保险覆盖面等惠农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粮食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确保粮食增产后及时收购,不出现卖粮难问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发市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银保监湛江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一图读懂:《湛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湛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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