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城市扩容提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在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等方面积极务实为房地产业服务,进一步简化报建手续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房地产开发环境。
二、严格执行“9070”政策,采取全市平衡的方式控制,不对单一项目作严格要求。新建房地产项目原则上不再强调“9070”指标,户型结构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设计。对建成且已销售的房产,存在多证但实际为一套使用的,业主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并登记为一套房产;对建成尚未销售的房产,存在多证但实际为一套使用的,由房产开发商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向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合并,合并后按照一套房屋进行销售和办证。
三、用足用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文件,支持不同的市场主体参与“三旧”改造,加快“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促使“三旧”改造项目尽早动工建设。
四、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促缴工作。要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总量、增加存量,重点推进非公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要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让更多缴存职工受益。
五、开放人防地下工程审图市场,具备审图资格的机构均可以受理审图;开放人防工程材料采购市场,人防材料按市场化运作,培育公平市场竞争机制。
六、开放防雷及防震评估市场,不再限于本地评估机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开发项目报建时均予以认可。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