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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跨2013年榨季糖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1-24 17:06: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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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糖业2012跨2013年榨季生产即将开始,为做好新榨季的生产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蔗农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制糖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全市糖业生产安全有序、健康稳定运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75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糖蔗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6号)的规定,结合《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开创大工业时代的决定》(湛发〔2012〕8号)精神,现就本榨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维护榨季正常生产

  各产糖县(市、区)政府要把做好榨季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辖区榨季生产工作的领导。榨季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经信、公安、交通、物价、农业、工商、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榨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管理辖区甘蔗的砍、运、榨等工作。有关镇(乡、街道)政府要建立健全榨季生产协调服务工作机制,认真配合榨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村委会具体做好与糖厂和蔗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榨季生产秩序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划定蔗区,切实维护蔗区秩序

  我市各产糖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制糖企业的蔗区划定管理工作,报市经信部门备案。蔗区划定以制糖企业为核心,可参照当地原划定的历史蔗区,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按照就近交售、镇为区域、村委为基层单位的原则,实行划区管理。在划定蔗区时,若有本榨季以前签订的跨蔗区定单农业合同甘蔗基地,对划区管理有影响的,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制糖企业和定单农户协商,采取种植补偿等措施解决;协商未果的,按原合同执行。对涉及部分乡镇、村委会有争议的蔗区,地方政府应明确划定归属。在划定蔗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糖厂跨区签订新的甘蔗订单农业合同。没有糖厂的赤坎、霞山、坡头、湛江开发区、吴川市的蔗源,原则上按历史蔗区的划定归属处理(订单农业甘蔗基地除外);农垦权属土地蔗区划定由湛江农垦局自主处理,涉及地方权属土地蔗区划定由地方政府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产糖区政府负责管理其辖区的蔗区砍运、收购秩序稳定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完善适合当地蔗区砍运管理的奖罚办法和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跨蔗区抬价收购糖料蔗扰乱砍运购秩序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收购价格政策,加强蔗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糖蔗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6号)要求,我市甘蔗收购价格实行省级定价,以及糖料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收购价格省授权市政府自行制定。各糖厂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甘蔗收购价格政策,不允许擅自提高甘蔗收购价格或变相涨价、压级压价,严禁“打白条”或拖延支付蔗农款。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甘蔗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定期公布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违反甘蔗收购价格政策,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擅自提高甘蔗收购价格或变相涨价、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糖蔗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四、加强计划管理,保证鲜度降低夹杂物

  各产糖区政府、乡镇、村委会和糖厂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科学制定甘蔗的派砍计划。根据甘蔗早、中、晚熟品种和糖厂压榨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派砍计划,确保进厂甘蔗的新鲜度。鼓励和引导蔗农成立甘蔗砍运互助小组,按计划互助砍运,减少对外砍运工的依赖。特别是在2013年春节期间,要有计划组织好砍运工作,防治爆砍现象。甘蔗夹杂物必须执行《糖料甘蔗国家标准》(GB10498-89),不能超过0.8%,超过部分可由糖厂决定返工处理或从总蔗量中扣除。有关乡镇、村委会以及市糖业协会,要加强原料甘蔗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原料甘蔗标准要印发、张贴到各乡镇、村委会和田头,把我市原料甘蔗较高的夹杂物比例降下来。

  五、加强运输管理

  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榨季期间交通运输秩序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加大对甘蔗运输的管理、监督力度。可在车辆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核发“甘蔗准运证”。对甘蔗运输车辆的证照及其安全性能按规定进行检验,参与运蔗车辆必须经审查检验合格,甘蔗运输车辆实行登记造册、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车辆和司机必须具备有效证件,禁止“三无”车辆、假牌假证车辆、报废车辆运输甘蔗,坚决制止超载、滥载和非法营运现象,确保榨季期间有序、安全运输。

  六、取缔非法甘蔗收购站点和土糖寮

  凡是无合法经营证照的甘蔗收购站(点),有关产糖区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经信、技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给予取缔。收购站点的设置,各村委会和糖厂要做好沟通协商,做到科学合理,合法经营。未经批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自行设立收购站点,各村委会不能私自向社会招标设立站点。要坚决打击运输专业户非法倒卖倒买甘蔗行为,保障榨季正常的生产秩序。土糖寮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非法生产,各地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七、做好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委办要督促各产糖县(市、区)相关企业、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榨季运输、生产安全。产糖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榨季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巡查工作,把榨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制糖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白砂糖质量标准要求,生产优质、合格的食糖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八、做好今冬明春甘蔗种植工作

  2013年,全市甘蔗种植总面积要求达到200万亩以上,原料蔗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和制糖企业要围绕这一目标做好各项工作。要做好种植面积的落实,抓紧备耕,并有计划留出优良蔗种,坚持压榨服从留种;要引导和支持制糖企业通过实行订单农业经营模式,与蔗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要加快“吨糖田”工程建设步伐,推广高糖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甘蔗种植水平。

  制糖企业对划定的蔗区要不断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全面推行订单农业,加大对蔗农资金、种苗、肥料、机耕等的扶持力度,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和逐步扩大高糖示范基地,推广良种良法和健康种苗技术。把基地建设、品种引进、繁殖、推广有机结合起来,指导蔗农合理安排早、中、晚熟品种蔗的种植搭配,提高甘蔗单产和糖份。

  九、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榨季生产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营造榨季新形象。经信部门负责榨季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蔗区的治安整治、维护工作;交警、交通部门负责蔗区道路安全和车辆运输的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甘蔗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协调和监管订单合同执行,规范收购秩序;物价部门负责指导落实糖蔗定价的实施与监管;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对制糖企业税费和规费的征管;金融部门负责对企业流动资金的衔接落实;农业部门负责甘蔗种植计划、良种良法的推广落实;环保、安监、质监部门要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安全生产。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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