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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9-18 17:46: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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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8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督促检查是政府决策贯彻、规划落地、承诺兑现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中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令必行、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拓宽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督办事项、民生实事和承诺事项的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分解,定目标、定计划、定时间、定责任;要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实行月反馈、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抓好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完成工作时限。要紧扣会议精神,重点督促催办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事项。

  (三)抓好领导批示件落实。要建立完善领导批示件归口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即收即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切实做到批必办、办必果。对领导批示件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抓好落实。

  (四)抓好领导调研明确事项落实。领导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调研、现场办公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的工作任务,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明确的事项,要分解到具体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五)抓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尤其是上级重要政策性文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创新工作方式

  在健全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完善限期报告、情况通报、调查复核等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实行领导督办。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开展督办,走进基层、现场办公,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实行协调联动。各级督促检查部门要整合督办资源,拓展督办工作面,借力开展督办,加强与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形成上下联动的大督办格局。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主办或牵头单位应主动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对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民生实事、社会热点问题等督促检查活动,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实行督办调研。要把督办与调研相结合,寓督办于调研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推进难度大的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督办调研。要精选调研题目,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困难和问题,查找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实行领导约谈。对进展不理想、推进不力的督办事项,发出督办函,并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约谈,由上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督办意见,责成限期整改。

  (五)实行挂牌督办。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办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责成责任单位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深刻检讨,限期整改。全面完成整改并经检查后,方可摘牌。经挂牌督办仍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或在挂牌督办中弄虚作假的,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六)实行综合评估。在督办事项实施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地评估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督办事项实施的情况、效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督办建议。积极探索承办单位自评、服务对象综合评价机制,即承办单位推进落实、督促检查机构跟进督办、服务对象综合评价,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七)实行考核问责。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考核中,作为考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依据,做到奖惩分明,树立督促检查权威。发现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力度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队伍建设,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抓落实负总责,要亲自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管办公室的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或兼任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充实配强相关人员。积极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为督促检查干部提供岗位培训学习、实践锻炼的机会,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三)改善工作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保障督促检查工作经费,要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让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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