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群众体育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湛江市群众体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群众体育,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粤府办〔2012〕44号)和《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粤府〔2012〕58号)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宗旨,将发展群众体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加大体育惠民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幸福为本,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人民群众进行高雅、时尚、休闲的体育运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群众体育大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充满活力的群众体育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湛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湛府〔2012〕142号),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主要载体。到2020年,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基本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全面实现场地现代化、组织网络化、活动体系化和促进群众科学健身、强化体质的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1-2015年):重点加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建设,提升群众体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达到5800个以上(相关标准按2004年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第五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统计口径,下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市、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下同)、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达到《湛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相关标准和要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省体育局规定的每万人15名的标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0%。
第二阶段(2016-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总体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达到62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所有市辖区建有体育馆(或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60%以上的街道建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含100条全民健身路径);60%以上的城市公园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全市所有镇(乡、街道)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城乡居民体育健身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的标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5%。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竞赛。办好“全民健身日”、“绿道骑游活动”、“迎新年长跑活动”、“体育节” ;以广泛组织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自行车、轮滑、健身气功、健身舞等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竞赛,逐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活动化;以第十四届省运会主场馆为中心,建成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全民健身活动圈;县(市、区)、镇(乡、街道)结合地方特色和群众需求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地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市运会、社区运动会等系列综合性运动会,扶持民间传统体育发展。
(二)打造具有湛江特色的群众体育精品。依托我市三面环海的天然优势,继续提升“湛江海上龙舟邀请赛“、“龙舟大本营”、“横渡金沙湾”、“醒狮”、“人龙舞”等精品竞赛品牌化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一湾两岸”海上资源,开发培育水上夏令营、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OP帆船、帆板、沙滩排球等海上群众体育项目精品;利用绿道、公园、广场,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经常性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体育项目;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发展和挖掘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体活动精品。
(三)组织各级各类群体活动和比赛。积极组织参加省体育大会、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展示大赛、省广场舞大赛、省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总决赛等省级群众体育比赛,带动各类人群参加健身活动。继续承办广东省“万村农民篮球赛”、“千镇百街乒乓球赛”、“百县足球赛”省体育大会等项目湛江赛区的比赛。争取承办国家、省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赛事,不断提高我市承办群众性活动比赛的水平和能力。加强与国际、国内及港澳台群众体育活动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体育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保证在校学生每天有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要求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大力开展学校课余训练,发挥课余训练在增强体质、磨砺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体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水平高、管理严和衔接紧密、各具特色的学校体育训练网络。
(五)提高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覆盖率。为加快我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建设,各县(市、区)、有关镇(乡、街道)根据需要尽快启动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综合训练馆等体育场地的申报工作;以创建全国、广东省体育先进县(区)、体育先进社区(街道)等争先创优活动为抓手,完善社区(街道)居委会的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覆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体育场地的需要,力争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体育圈”,镇(乡、街道)建成“十里体育圈”。
(六)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和管理。市、县(市、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制订出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按实际情况在节假日免费对社会开放,努力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七)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全市90%以上的镇(乡、街道)建有体育组织或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中配备专(兼)职开展体育工作的人员;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为切实发挥全市各社会体育团体在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的作用,各县(市、区)在2014年底前成立本级体育总会;在2013年底前成立本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八)争创国家、省体育先进县、体育先进社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县、先进社区(街道)居委会活动,在有关社区(街道)和居委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健身气功指导站、文体活动站及晨晚练点,不断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
(九)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公益性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力争2015年底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15名的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科学的健身指导服务。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全市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覆盖率达到100%;2013年开始,市每年开展3000人次的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县(市、区)开展1000人次的国民体质监测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把组织落实本工作方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等相关工作要求,并不断延伸和拓展纳入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群众体育各项工作,落实体育惠民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调整优化体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群众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群众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留归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扩大公共财政对县级群众体育工作的保障覆盖范围,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群众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支持行政村(社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对贫困落后地区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给予经费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兴办群众体育事业,多渠道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
(三)强化体育部门职责。市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工作为中心,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拓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范围,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及群众体育组织管理。要建立健全群众体育工作统计指标,优化、规范统计科目,推进统计网络建设。制订出台群众体育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完善群众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群众体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投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体育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事业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各行业、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五)加强群众体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引导群众科学锻炼,努力营造科学健身、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群众体育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