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未列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听证要严格按照《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
三、市法制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确保纳入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实行决策。
四、《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