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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4-07-28 09:52: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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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2014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要求,结合湛江实际,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一对照,细化分解2014年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订了《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晒,交实底”,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及广度,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促进政府部门作风和职能的转变。

  二、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2014年6月底前畅通依申请公开省、市、县、镇四级渠道,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地区、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

  (一)按期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要求,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意见箱建设,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三)探索利用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一是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2014年8月前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相互关注、链接。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二是拓展“在线访谈”栏目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和运用“在线访谈”形式,定期上线与网民交流,拓展网络问政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将适时举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在线访谈活动;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上市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进行“微访谈”,通过微博问答方式,介绍工作进展情况、解读有关政策文件、释疑当时社会热点。

  (四)进一步深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将新闻发布会建设成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举行新闻发布活动,增加自主发布频次,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二)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和检查。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日常评分和考核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有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要点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本地区、本系统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送政务公开科),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附件: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14年湛江市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序号

  事  项

  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

  完成

  时限

  主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1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1.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2014年12月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局

  2.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

  待省通用目录出台后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局

  3.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及时更新

  市编办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4.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2014年12月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市编办

  5.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

  2014年12月

  市编办

  2

  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

  1. 全面梳理市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处罚、强制、征收、给付、检查、指导、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选择市直10个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向社会公布。

  2014年12月

  市编办

  市法制局

  2.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探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014年12月

  市编办

  3

  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1.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科技局

  4

  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3年市、县两级政府财政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和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由财政部门制定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2014年9月底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从2015年起,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

  2015年起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5

  继续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要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由市财政局制定公开格式、内容的统一版本。

  2014年12月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

  6

  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制定并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职责分工等。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财政局

  2.在2013年试行部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

  2014年12月

  7

  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1.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

  2014年12月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2. 选择审计项目中有关民生、社会公益的项目,依照《湛江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2014年12月

  8

  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1.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

  2014年12月

  市国土资源局

  2.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并通过省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

  2014年12月

  3.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12月

  9

  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1.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

  2014年7月

  市房管局

  2.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

  2014年7月

  10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1.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

  2014年12月

  2.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

  及时更新

  11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

  及时更新

  市财政局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2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

  及时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信用信息的目录梳理和基本信息发布,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类网站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向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

  3.选择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试点工作,探索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并在招标投标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014年6月

  13

  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

  1.在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考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详细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信息,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范围。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探索高校信息公开第三方监督机制。

  市教育局

  2.积极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

  2014月9月

  14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以及验收情况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科技局

  2.及时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包括立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

  15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卫生计生局

  2.依托卫生计生委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

  2014年10月

  3.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2014年11月

  16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1.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

  2014年12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3.通过市主流媒体或专业网站,每季度发布全市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

  17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1.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

  2014年12月

  市民政局

  2.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

  3.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

  4.逐步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18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1.实时发布全市质量监督站点监测信息,每季度发布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公报,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及时更新

  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

  2.继续统一发布全市江河水环境周报、水环境月报和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及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信息。

  3.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4.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

  5.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6.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

  7.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

  2014年7月中旬

  8.推进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市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明细表》。

  及时更新

  9.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

  及时更新

  19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1.在2013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的基础上,实现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正文部分全文公开。

  2014年10月

  市安全监管局

  2.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消防、交通、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

  2014年11月

  3.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2014年12月

  20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1.探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月度新闻通气会、季度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

  2014年12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2.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证照注销、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

  及时更新

  21

  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各项收费和价格标准的公示及督促检查工作,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及时更新

  市物价局

  22

  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定期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

  推进市属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

  2014年9月

  市国资委

  2.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要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

  2014年12月

  市编办

  23

  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1.研究制定并发布《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一期)》及数据规范。

  2014年12月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通试运行“信用湛江网”,公开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

  24

  按期完成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

  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4]39号)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镇三级政府及市、县两级部门依申请公开系统;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政府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意见箱建设;12月底前完成镇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府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5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1.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直各牵头部门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督导市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依托自身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2014年7月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府直属各单位

  2.完成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各牵头部门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督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依托自身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2014年10月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3.选择徐闻县、廉江市、坡头区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示范点。

  2014年7月

  徐闻县政府

  廉江市政府

  坡头区政府

  26

  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

  1.依托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专题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及时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府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积极开展县(市、区)在线访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微访谈工作。

  27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及时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府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8

  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及时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

  市府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29

  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

  

  1.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为期2天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

  2014年10月

  市政府办公室

  2.结合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12月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

  市法制局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举报制度,收到举报后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2014年12月

  市预防腐败局

  4.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014年12月

  市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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