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实心粘土砖厂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全市实心粘土砖厂专项整治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实心粘土砖厂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巩固取得的成效,对辖区的全部实心粘土砖厂建立档案,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对所有实心粘土砖厂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已关闭取缔的实心粘土砖厂死灰复燃,尤其要预防个别实心粘土砖厂采用大功率抽(吹)风机继续非法生产,或向周边地区迁移造成新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砖厂的烧砖窑体,要密切注意其动态并逐步拆除;在未完成转产或不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状态下,一经发现砖厂有非法行为或利用窑体继续烧结实心粘土砖的,要马上组织行动拆除砖窑体,以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实心粘土砖厂的危害及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邮箱),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湛府通〔2011〕15号)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管控实心粘土砖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国土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若发现非法开采土地资源及使用粘土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砖厂的砖窑体实施取缔拆除。
(二)工商部门要对经营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三)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严厉查处实心粘土砖的运输车辆。
(四)建设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群众民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林业部门要对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危害林权取土的实心粘土砖厂实行严厉处罚。
三、引导实心粘土砖厂转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从政策和措施上大力支持实心粘土砖厂的转型转产,根据砖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尽量利用周边江河湖淤泥、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废物资源,引导企业成功转产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法纪责任
各级监察部门应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力或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违纪问题按规定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