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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11 16:14:33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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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湛江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19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办函〔2016〕1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府直属各单位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让市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站共55个。分四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共12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共24个)。

  第三类: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网站(共7个)。

  第四类: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或栏目的市直单位网站(共12个)。

  三、考评内容

  (一)健康情况。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刊登商业广告情况和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据发布和数据开放的情况。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办事服务的内容、功能和应用情况。

  (四)互动交流。主要考评网站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的渠道建设和互动开展情况。

  (五)解读回应。主要考评网站政策解读渠道建设、更新维护、解读形式和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六)功能应用。主要考评网站集约化程度、基本功能、多元渠道和传播应用情况。

  (七)规范情况。主要考评网站展现标识、网站管理和支撑保障的情况。

  (八)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主要考评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贡献度和配合度,具体考核各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相关责任栏目的保障情况。

  (九)附加指标。通过设置加分、扣分项,主要考评网站创新发展、受到通报批评及完成上级工作部署等情况。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2018年9月底,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业务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日常监测。2018年1月至12月,对网站的运行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末将监测发现问题反馈各考评对象整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日常监测按每季度计分,取各季度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同时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市府办公室。

  (四)年终考评。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市府办公室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2019年2月,市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初步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六)结果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开通报。考评成绩列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及政府绩效考核“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指标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以考评为抓手,以高效惠民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肃纪律。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考评对象及网址

  2.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1:

  考评对象及网址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

  序号

  网站

  1

  赤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

  麻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

  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5

  雷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6

  廉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7

  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8

  遂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9

  徐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0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11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12

  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二、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

 序号

  网站名称

  负责单位

  1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2

  湛江市经信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

  市教育局

  4

  金科网

  市科学技术局

  5

  平安港城

  市公安局

  6

  湛江市民政局网站

  市民政局

  7

  湛江市司法行政网

  市司法局

  8

  湛江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9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

  市环境保护局

  11

  湛江建设信息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13

  湛江农业信息港

  市农业局

  14

  湛江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15

  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新局

  16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7

  湛江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

  18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19

  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

  湛江旅游网

  市旅游局

  21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2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

  湛江市红盾信息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4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网站

 序号

  网站名称

  负责单位

  1

  湛江政府法制网

  市法制局

  2

  湛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湛江市粮食局

  市粮食局

  4

  湛江市公路管理局

  市公路管理局

  5

  广东湛江湖光岩风景区

  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

  6

  湛江地情网

  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7

  湛江市地震信息网

  市地震局

  四、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或栏目的市直单位网站

 序号

  网站名称

  负责单位

  1

  湛江市农业信息港——运河之窗

  市雷州运河管理局

  2

  湛江农业信息港-畜牧之窗

  市畜牧兽医局

  3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市城市规划局

  4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5

  湛江统计信息网

  市统计局

  6

  湛江林业网

  市林业局

  7

  湛江外事侨务网

  市外事侨务局

  8

  湛江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9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市国土资源局

  10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1

  湛江供销信息网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2

  湛江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

  

  附件2:

  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点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健康情况

  (15)

  常态化监管

  (13)

  可用情况

  按照国办普查及通报相关要求,监测网站能否正常访问,以及页面、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和各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每季度对网站进行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6

  更新情况

  6

  商业广告

  本地区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

  发现本地区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的,此项不得分。

  1

  问题整改情况

  (2)

  整改时间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此项不得分。

  1

  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1

  政务公开

  (16)

  基础信息公开

  (6)

  内容覆盖与

  更新

  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等信息内容覆盖及更新维护情况。

  1.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等内容的专栏建设情况,每缺一类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

  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

  年报

  本地区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栏目建设及更新情况。

  1.未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扣20%。

  2.每发现一个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3.未及时发布年报,或年报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扣30%。

  2

  信息转载

  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情况。

  未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或入口隐蔽不易查找的,此项不得分。

  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6)

  专栏建设

  是否规范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

  未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1

  更新情况

  重点领域信息的更新维护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粤办函〔2016〕474号)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5

  数据发布

  (4)

  专栏建设

  是否建立数据发布相关专栏集中发布数据信息。

  1.未建立数据发布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链接至统计部门网站首页的,此项不得分。

  0.5

  更新情况

  数据发布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情况。

  每发现一个应更新未更新的(按年、或半年、或季度、或月度、或周、或天),扣20%,扣完为止。

  1

  图表形式

  利用图表等形式发布数据的情况。

  1.未使用图表形式发布数据的,此项不得分。

  2.只有少数数据以图表形式发布的,扣50%。

  1

  数据解读

  对发布的数据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

  1.未对数据进行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仅有少量解读,或以转载的新闻动态为主的,扣50%分。

  1.5

  办事服务

  (20)

  服务内容

  (9)

  要素全面性

  是否按国办函〔2016〕108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办事指南要素。

  随机抽查办事事项,每发现一次要素缺失情况,扣10%,扣完为止。

  2

  内容准确性

  办事指南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是否与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

  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信息不准确,或与其他栏目信息办事指南内容不一致的,扣10%,扣完为止。

  1

  流程清晰性

  提供事项办理流程图,注明各环节需提交的材料;对于流程复杂事项是否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

  1.每发现一次办事事项未提供流程图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流程图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的,扣10%,扣完为止。

  1.5

  材料明确性

  是否有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是否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1.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未明确办理材料格式要求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材料要求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扣10%,扣完为止。

  1.5

  附件实用性

  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是否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

  1.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办事指南中要求的申请表、申请书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10%,扣完为止。

  1.5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是否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未清晰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此项不得分。

  0.5

  资源关联性

  办事指南与相关政策文件、附件、常见问题等资源是否无缝关联。

  1.办事指南未与政策文件无缝关联,扣40%。

  2.办事指南未与表格附件无缝关联,扣30%。

  3.办事指南未与常见问题无缝关联,扣30%。

  1

  服务功能

  (6)

  入口统一性

  是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立统一入口。

  发现有多个入口,未实现统一的,此项不得分。

  1

  分类合理性

  服务事项的分类是否合理,类别与事项是否一致。

  每发现一次服务事项和类别不一致的,扣20%,扣完为止。

  1

  实名制注册

  是否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认证,保证实名注册。

  未实现实名制注册的,此项不得分。

  1

  办事服务统计

  是否实现查询、预约、办理、结果等办事环节进行统计,并实时更新的情况。

  1.未实现查询、预约、办理、结果等办事环节统计的,每类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类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0.5

  满意度评价

  公众能否对办事服务过程的满意情况进行评价,已经评价结果公开情况。

  1.未提供办事服务过程满意度评价功能的,扣40%。

  2.未及时公开满意度评价结果的,扣60%。

  0.5

  在线预约

  是否实现在线预约功能。

  未提供在线预约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1

  在线预审

  是否实现在线预审功能,并及时反馈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1.未提供在线预审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2.虽提供在线预审,但不能及时反馈预审结果的,扣50%。

  1

  服务应用

  (5)

  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评估该事项的网办深度。

  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

  信息公开阶段:该事项在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查看事项的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但相关申请材料的表格(文本)信息无法提供网上下载,需到现场领取填写。

  单项服务阶段:该事项在实现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实现相关申请材料的表格(文本)信息网上下载功能,但无法提供网上提交功能,仍需到现场提交办理。

  交互服务阶段:该事项在实现单项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了双向处理,申请人不仅可以下载文件,还可以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受理、预约)。

  在线办理阶段:该事项在实现交互服务的基础上,已经实现在线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在线预约、预审、受理、查询、咨询等服务。

  1.信息公开阶段占2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2.单项服务阶段占2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3.交互服务阶段占2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4.在线办理阶段占4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5

  互动交流

  (14)

  咨询投诉

  (5)

  渠道建设及信件公开

  是否开通政务咨询、投诉类渠道,能否在线提交信件并公开信件的内容和答复处理情况(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1.未提供政务咨询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需要注册的,如果不能成功注册,此项不得分。

  3.提供渠道,但不能在线提交信件,此项不得分。

  1

  答复情况

  网民来信处理是否及时并满足来信中咨询或投诉的需求。

  每发现一次回复不及时或质量不高(存在推诿、敷衍现象,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扣10%,扣完为止。

  (注:无信件公开的,该指标不得分。)

  2

  知识库

  对常见问题进行整理,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及更新维护的情况。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业务进行分类,扣50%。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 20%,扣完为止。

  2

  征集调查

  (4)

  更新情况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或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的情况。

  1.未提供民意征集或在线调查渠道,此项不得分。

  2.不可在线提交意见建议的,此项不得分。

  3.2018年开展次数少于6次的,扣50%。

  4.2018年开展次数为0次的,此项不得分。

  1

  结果公开

  是否及时公开征集调查的结果及意见采纳情况。

  1.每发现一次未回应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回应无实质性内容或无网民参与的,扣10%,扣完为止。

  (注:回应情况应与征集调查主题匹配,否则视为未回应。)

  3

  在线访谈

  (5)

  渠道建设

  是否建设开通在线访谈类渠道,公众可以在线参与访谈。

  1.未提供在线访谈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未提供访谈预告的,扣30%。

  3.未规范整理访谈中网民提问及回复的,扣40%。

  1

  更新情况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或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在线访谈的情况。

  1.2018年开展次数少于3次的,扣50%。

  2.2018年开展次数为0次的,此项不得分。

  2

  展现形式

  是否通过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访谈内容。

  1.未提供文字版整理稿的,扣40%。

  2.未提供访谈图片信息的,扣20%。

  3.未提供访谈视频信息的,扣40%。

  2

  解读回应

  (10)

  政策解读

  (6)

  渠道建设与更新

  是否建设政策解读相关专栏,及时集中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1.未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3.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未超过半年),扣50%。

  1

  文件关联

  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之间是否进行无缝关联。

  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未相互关联的,此项不得分。

  1

  形式多样

  是否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展现。

  1.仅有文字形式的,得0分。

  2.仅少量解读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展现,扣50%。

  3.解读内容以动态或政策内容本身为主的,扣50%。

  2

  解读比例

  发布的解读信息中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的比例。

  1.未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文件进行过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解读比例低于50%的,扣50%。

  2

  回应关切

  (4)

  新闻发布会

  是否建立新闻发布会常态化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专栏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1.未提供新闻发布会相关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超过6个月未更新的,扣50%。

  3.新闻发布会内容仅提供文字版的,扣50%。

  2

  热点回应

  是否针对本地区热点事件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回应信息,引导网络舆论。

  1.未提供热点回应相关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超过3个月未更新的,扣50%。

  3.网站虽然及时对社会热点进行回应,但内容以动态或转载新闻稿为主,扣50%。

  2

  功能应用

  (7.5)

  集约化

  (1.5)

  资源集约程度

  基层政府网站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后,信息资源的无缝整合情况。

  县级部门信息未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无缝整合的,每发现一个扣10%,扣完为止。

  1.5

  网站功能

  (2)

  站内搜索

  是否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以及搜索结果分类展示和实用情况。

  1.未提供站内搜索功能或不可用的,此项不得分。

  2.搜索结果未分类展现的,扣30%。

  3.搜索结果与搜索关键词关联度不高的,扣50%。

  1

  地图导航

  是否建立清晰、准确的站点地图,对主要栏目进行导航。

  1.未提供地图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地图导航结构不清晰的,扣40%。

  3.地图导航链接不准确的,扣40%

  0.5

  转载分享

  网站是否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信息的功能。

  不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0.5

  多元渠道

  (3)

  政务新媒体

  是否开通微信(微博、APP),及时发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是否整合业务系统,提供在线查询等服务。

  1.未建设政务微信或政务微博的,此项不得分。

  2.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

  3.未提供政策解读信息的,扣30%。

  4.未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的,扣30%。

  (注:如自评未提供所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则该指标均不得分。)

  2

  移动版本

  是否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以及功能和内容的实用情况。

  1.未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内容以动态为主不够实用的,扣40%。

  1

  传播应用

  (1)

  搜索到达率

  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网站、重点信息和服务的情况。

  1.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地区名 政府”相关关键字,政府门户网站不在前三位显示的,扣20%。

  2.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地区名 重点信息关键字”,政府网站相关信息不在第一页显示的,扣40%。

  3.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地区名 重点办事服务关键词”,政府网站相关服务不在第一页显示的,扣40%。

  1

  规范情况

  (10.5)

  展现标识

  (6)

  名称域名

  网站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在网页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域名是否为“www.***.gov.cn”结构。

  1.网站名称中不含有政府、政务等关键字的,此项不得分。

  2.域名不是“www.***.gov.cn”结构的,此项不得分。

  1

  网站基本信息

  是否在首页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标识能否链接标识证书基本信息)、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

  网站底部区域是否清晰显示以下要素: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每缺一项或不准确的,扣50%分,扣完为止。

  1

  页面兼容性

  网站兼容主流类别及常用版本浏览器的情况。

  每发现一次不兼容(错位、不显示、显示不完整等)问题,扣10%,扣完为止。

  0.5

  展现友好性

  网站页面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以及插件控件、飘窗等使用情况。

  使用飘窗但不具备显著关闭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0.5

  要素完整性

  网站页面清晰显示发布时间、标明信息来源的情况。

  随机抽查网站10个信息发布类页面。

  1.每发现一个未注明发布时间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个未注明信息来源的,扣20%,扣完为止。

  1

  链接规范性

  内部链接能否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打开非政府网站外部链接时是否有提示信息。

  1.内部链接不能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逻辑性的,扣50%。

  2.打开非政府网站的外部链接时无提示信息的,扣50%。

  1

  标签规范

  是否在网站所有页面设置网站标签、在栏目页设置栏目标签、在内容页设置页面标签。

  1.每发现一个页面没有站点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个栏目没有栏目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分,扣完为止。

  3.每发现一个页面没有网页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分,扣完为止。

  1

  网站管理

  (4.5)

  机制保障

  是否有明确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方面的机制保障。

  1.没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2.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3.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的,此项不得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材料证明,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1

  业务培训

  开展本地区政府网站业务培训的情况。

  未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县(市、区)政府网站培训的,此项不得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会议纪要、培训通知等材料证明,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1

  自行评议

  是否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以及内容规范、真实有效情况。

  1.未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不完整准确,网址和指标不对应,每发现一次扣20%,扣完为止。

  0.5

  监督举报

  辖区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的情况及找错处理情况。

  1.本地区政府网站须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发现未添加的,此项不得分。

  2.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地区政府网站的问题,每发现一次处理不及时的,扣20%,扣完为止。

  1

  安全防范

  政府网站安全漏洞及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情况。

  考查全年安全漏洞及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情况。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如网站被张贴反宣言论等产生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其他安全事件,如网页挂马、黑链、暗链等,每次扣30%,扣完为止。

  3.存在超危漏洞的,每个扣30%,扣完为止。

  4.存在高危漏洞的,每个扣20%,扣完为止。

  5.存在中危漏洞的,每个扣10%,扣完为止。

  6.存在低危漏洞的,每个扣5%,扣完为止。

  7.对涉及本单位政府网站预警信息,有整改反馈的,每个漏洞或事件加5%。

  1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7)

  公开目录

  (5)

  对“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5

  责任栏目

  (2)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107号)对相关责任栏目的保障情况。(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2

   

  二、承担对外服务职能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点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健康情况

  (15)

  常态化监管

  (13)

  可用情况

  按照国办普查及通报相关要求,监测网站能否正常访问,以及页面、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和各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每季度对网站进行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6

  更新情况

  6

  商业广告

  本部门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

  发现本单位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的,此项不得分。

  1

  问题整改

  情况

  (2)

  整改时间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此项不得分。

  1

  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1

  政务公开

  (19)

  基础信息

  公开

  (6)

  内容覆盖与更新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内容覆盖及更新维护情况。

  1.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内容的专栏建设情况,每缺一类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

  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

  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栏目建设及更新情况。

  1.未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扣20%。

  2.每发现一个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3.未及时发布年报,或年报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扣30%。

  2

  信息转载

  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情况。

  未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或入口隐蔽不易查找的,此项不得分。

  1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6)

  专栏建设

  是否规范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

  未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1

  更新情况

  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的更新频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粤办函〔2016〕474号)相关要求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92号)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2

  信息质量

  重点领域信息质量较高,并非以动态类信息为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粤办函〔2016〕474号)相关要求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92号)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专栏内容质量较差、均以动态类信息为主的,扣20%,扣完为止。

  3

  (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数据发布

  (4)

  专栏建设

  是否建立数据发布相关专栏集中发布数据信息。

  1.未建立数据发布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链接至统计部门网站首页的,此项不得分。

  0.5

  更新情况

  数据发布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情况。

  每发现一个应更新未更新的(按年、或半年、或季度、或月度、或周、或天),扣20%,扣完为止。

  1

  图表形式

  利用图表等形式发布数据的情况。

  1.未使用图表形式发布数据的,此项不得分。

  2.只有少数数据以图表形式发布的,扣50%。

  1

  数据解读

  对发布的数据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

  1.未对数据进行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仅有少量解读,或以转载的新闻动态为主的,扣50%。

  1.5

  数据开放

  (3)

  网站入口

  部门网站提供“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中本部门专栏的入口情况。

  未提供“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中本部门专栏入口的,此项不得分。

  1

  更新维护

  整合部门政府数据,依托“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服务,是否定期更新维护。

  1.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2.每发现一个主题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扣50%,扣完为止。

  2

  办事服务

  (18)

  服务内容

  (11)

  要素全面性

  是否按国办函〔2016〕108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办事指南要素。

  随机抽查办事事项,每发现一次要素缺失情况的,扣10%,扣完为止。

  2

  内容准确性

  办事指南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是否与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

  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信息不准确,或与其他栏目信息办事指南内容不一致的,扣10%,扣完为止。

  1

  流程清晰性

  提供事项办理流程图,注明各环节需提交的材料;对于流程复杂事项,是否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

  1.每发现一次办事事项未提供流程图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流程图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的,扣10%,扣完为止。

  2

  材料明确性

  是否有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是否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1.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未明确办理材料格式要求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材料要求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扣10%,扣完为止。

  2

  附件实用性

  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是否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

  1.每发现一次未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10%,扣完为止。

  2

  资源关联性

  办事指南与相关政策文件、附件、常见问题等资源是否无缝关联。

  1.办事指南与政策文件无缝关联,可得30%。

  2.办事指南与表格附件无缝关联,可得30%。

  3.办事指南与常见问题无缝关联,可得40%。

  2

  服务功能

  (2)

  一站式服务

  是否依托本单位政府网站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办事服务入口,不存在多平台提供在线服务功能的情况。

  未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办事服务入口的,此项不得分。

  2

  服务应用

  (5)

  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

  对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评估该事项的网办深度。

  附: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

  信息公开阶段:该事项在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查看事项的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但相关申请材料的表格(文本)信息无法提供网上下载,需到现场领取填写。

  单项服务阶段:该事项在实现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实现相关申请材料的表格(文本)信息网上下载功能,但无法提供网上提交功能,仍需到现场提交办理。

  交互服务阶段:该事项在实现单项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了双向处理,申请人不仅可以下载文件,还可以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受理、预约)。

  在线办理阶段:该事项在实现交互服务的基础上,已经实现在线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在线预约、预审、受理、查询、咨询等服务。

  1.信息公开阶段占2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2.单项服务阶段占2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3.交互服务阶段占2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4.在线办理阶段占40%,按实现数量占比计算。

  5

  互动交流

  (13)

  咨询投诉

  (6)

  渠道建设及信件公开

  是否开通政务咨询、投诉类渠道,能否在线提交信件并公开信件的内容和答复处理情况(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1.未提供政务咨询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需要注册的,如果不能成功注册,此项不得分。

  3.提供渠道,但不能在线提交信件的,此项不得分。

  1

  答复情况

  网民来信处理是否及时并满足来信中咨询或投诉的需求。

  每发现一次回复不及时或质量不高(存在推诿、敷衍现象,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扣10%,扣完为止。

  (注:无信件公开的,该指标不得分。)

  3

  知识库

  对常见问题进行整理,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及更新维护的情况。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的,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业务进行分类的,扣50%。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 20%,扣完为止。

  2

  征集调查

  (4)

  更新情况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或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的情况。

  1.未提供民意征集或在线调查渠道,此项不得分。

  2.不可在线提交意见建议的,此项不得分。

  3.2018年开展次数少于2次的,扣50%。

  4.2018年开展次数为0次的,此项不得分。

  1

  结果公开

  是否及时公开征集调查的结果及意见采纳情况。

  1.每发现一次未回应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回应无实质性内容或无网民参与的,扣10%,扣完为止。

  (注:回应情况应与征集调查主题匹配,否则视为未回应。)

  3

  在线访谈(含新闻发布会)

  (3)

  在线访谈(微访谈)

  围绕政府、部门中心工作或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在线访谈的情况。

  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内没有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或微访谈的,此项不得分。

  1.5

  新闻发布会

  围绕政府、部门中心工作或社会关注热点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情况。

  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内没有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新闻发布会的,此项不得分。

  1.5

  政策解读

  (8)

  政策解读

  (8)

  渠道建设与更新

  是否建设政策解读相关专栏及时集中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1.未建政策解读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3.超过三个月未更新的(未超过半年),扣50%。

  1

  文件关联

  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之间是否进行无缝关联。

  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未相互关联的,此项不得分。

  2

  形式多样

  是否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展现。

  1.仅有文字形式的,得0分。

  2.仅少量解读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展现,扣50%。

  3.解读内容以动态或政策内容本身为主的,扣50%。

  3

  解读比例

  发布的解读信息中对本部门文件进行解读的比例。

  1.未对本部门文件进行过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解读比例低于50%的,扣50%。

  2

  功能应用(9)

  网站功能

  (4)

  站内搜索

  是否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以及搜索结果分类展示和实用情况。

  1.未提供站内搜索功能或不可用的,此项不得分。

  2.搜索结果未分类展现的,扣30%。

  3.搜索结果与搜索关键词关联度不高的,扣50%。

  2

  地图导航

  是否建立清晰、准确的站点地图,对主要栏目进行导航。

  1.未提供地图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地图导航结构不清晰的,扣40%。

  3.地图导航链接不准确的,扣40%

  1

  转载分享

  是否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信息的功能

  不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1

  多元渠道

  (4)

  政务新媒体

  是否开通微信(微博、APP)及时发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是否整合业务系统,提供在线查询等服务。

  1.未建设政务微信或政务微博的,此项不得分。

  2.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未提供政策解读信息的,扣30%。

  4.未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的,扣30%。

  (注:如自评未提供所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则该指标均不得分。)

  2

  移动版本

  是否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以及功能和内容的实用情况。

  1.未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内容以动态为主不够实用的,扣40%。

  2

  传播应用

  (1)

  搜索到达率

  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网站、重点信息和服务的情况。

  1.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部门名”相关关键字,政府网站未在前三位显示的,扣20%。

  2.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广东湛江 重点信息关键字”,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未在第一页显示的,扣40%。

  3.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广东湛江 重点办事服务关键词”,政府网站相关服务未在第一页显示的,扣40%。

  1

  规范情况

  (15)

  展现标识

  (10)

  名称域名

  网站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在网页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域名是否以“.gov.cn”结尾。

  1.网站名称中不含有本单位规范名称的,此项不得分。

  2.域名不是以“.gov.cn”结尾的,此项不得分。

  1

  网站基本信息

  是否在首页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标识能否链接标识证书基本信息)、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

  网站底部区域是否清晰显示以下要素: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每缺一项或不准确的,扣50%分,扣完为止。

  1

  页面兼容性

  网站兼容主流类别及常用版本浏览器的情况。

  每发现一次不兼容(错位、不显示、显示不完整等)问题,扣10%,扣完为止。

  1

  展现友好性

  网站页面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以及插件控件、飘窗等使用情况。

  使用飘窗但不具备显著关闭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1

  要素完整性

  网站页面清晰显示发布时间、标明信息来源的情况。

  随机抽查网站10个信息发布类页面。

  1.每发现一个未注明发布时间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个未注明信息来源的,扣20%,扣完为止。

  2

  链接规范性

  内部链接能否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打开非政府网站外部链接时是否有提示信息。

  1.内部链接不能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逻辑性的,扣50%。

  2.打开非政府网站的外部链接时无提示信息的,扣50%。

  2

  标签规范

  是否在网站所有页面设置网站标签、在栏目页设置栏目标签、在内容页设置页面标签。

  1.每发现一个页面没有站点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个栏目没有栏目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分,扣完为止。

  3.每发现一个页面没有网页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

  网站管理

  (5)

  机制保障

  是否有明确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方面的机制保障。

  1.没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2.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3.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的,此项不得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材料证明,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1

  自行评议

  是否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以及内容规范、真实有效情况。

  1.未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不完整准确,网址和指标不对应,每发现一次扣20%,扣完为止。

  1

  监督举报

  网站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的情况及找错处理情况。

  1.本单位网站须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发现未添加的,此项不得分。

  2.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单位政府网站问题,每发现一次处理不及时的,扣20%,扣完为止。

  2

  安全防范

  政府网站安全漏洞及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情况。

  考查全年安全漏洞及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情况。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如网站被张贴反宣言论等产生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其他安全事件,如网页挂马、黑链、暗链等,每次扣30%,扣完为止。

  3.存在超危漏洞的,每个扣30%,扣完为止。

  4.存在高危漏洞的,每个扣20%,扣完为止。

  5.存在中危漏洞的,每个扣10%,扣完为止。

  6.存在低危漏洞的,每个扣5%,扣完为止。

  7.对涉及本单位政府网站预警信息,有整改反馈的,每个漏洞或事件加5%。

  1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3)

  公开目录

  (1.5)

  对“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1.5

  责任栏目

  (1.5)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107号)对相关责任栏目的保障情况。(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1.5

  三、承担对外服务职能较少的市直单位网站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点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健康情况

  (30)

  常态化监管

  (26)

  可用情况

  按照国办普查及通报相关要求,监测网站能否正常访问,以及页面、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和各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每季度对网站进行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12

  更新情况

  12

  商业广告

  辖区内各级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

  发现本单位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的,此项不得分。

  2

  问题整改

  情况

  (4)

  整改时间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此项不得分。

  2

  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2

  政务公开

  (19)

  基础信息

  公开

  (8)

  内容覆盖与更新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内容覆盖及更新维护情况。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等内容的专栏建设情况,每缺一类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4

  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

  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栏目建设及更新情况。

  1.未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扣20%。

  2.每发现一个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3.未及时发布年报,或年报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扣30%。

  3

  信息转载

  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未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或入口隐蔽不易查找的,此项不得分。

  1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4)

  专栏建设

  是否规范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

  未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1

  更新情况

  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的更新频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粤办函〔2016〕474号)相关要求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92号)相关要求,每发现1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1

  信息质量

  重点领域信息质量较高,并非以动态类信息为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粤办函〔2016〕474号)相关要求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92号)相关要求,每发现1个领域未公开专栏内容质量较差,均以动态类信息为主的,扣20%,扣完为止。

  2

  (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数据发布

  (4)

  专栏建设

  是否建立数据发布相关专栏集中发布数据信息。

  1.未建立数据发布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链接至统计部门网站首页的,此项不得分。

  0.5

  更新情况

  数据发布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情况。

  每发现一个应更新未更新的(按年、或半年、或季度、或月度、或周、或天),扣20%,扣完为止。

  1.5

  图表形式

  利用图表等形式发布数据的情况。

  1.未使用图表形式发布数据的,此项不得分。

  2.只有少数数据以图表形式发布的,扣50%。

  1

  数据解读

  对发布的数据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

  1.未对数据进行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仅有少量解读,或以转载的新闻动态为主的,扣50%。

  1

  数据开放

  (3)

  网站入口

  部门网站提供“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中本部门专栏的入口情况。

  未提供“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中本部门专栏入口的,此项不得分。

  1

  更新维护

  整合部门政府数据,依托“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服务,是否定期更新维护。

  1.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2.每发现一个主题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扣50%,扣完为止。

  2

  互动交流

  (13)

  咨询投诉

  (6)

  渠道建设及信件公开

  是否开通政务咨询、投诉类渠道,能否在线提交信件并公开信件的内容和答复处理情况(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1.未提供政务咨询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需要注册的,如果不能成功注册,此项不得分。

  3.提供渠道,但不能在线提交信件的,此项不得分。

  1

  答复情况

  网民来信处理是否及时并满足来信中咨询或投诉的需求。

  每发现一次回复不及时或质量不高(存在推诿、敷衍现象,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扣10%,扣完为止。

  (注:无信件公开的,该指标不得分。)

  3

  知识库

  对常见问题进行整理,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及更新维护的情况。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的,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业务进行分类的,扣50%。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 20%,扣完为止。

  2

  征集调查

  (4)

  更新情况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或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的情况。

  1.未提供民意征集或在线调查渠道,此项不得分。

  2.不可在线提交意见建议的,此项不得分。

  3.2018年开展次数少于3次的,扣50%。

  4.2018年开展次数为0次的,此项不得分。

  1

  结果公开

  是否及时公开征集调查的结果及意见采纳情况。

  1.每发现一次未回应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回应无实质性内容或无网民参与的,扣10%,扣完为止。

  (注:回应情况应与征集调查主题匹配,否则视为未回应。)

  3

  在线访谈(含新闻发布会)

  (3)

  在线访谈(微访谈)

  围绕政府、部门中心工作或社会热点组织开展在线访谈的情况。

  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内没有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或微访谈的,此项不得分。

  1.5

  新闻发布会

  围绕政府、部门中心工作或社会关注热点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情况。

  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内没有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新闻发布会的,此项不得分。

  1.5

  政策解读

  (7)

  政策解读

  (7)

  渠道建设与更新

  是否建设政策解读相关专栏,及时集中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1.未建政策解读专栏的,此项不得分。

  2.超过半年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3.超过三个月未更新的(未超过半年),扣50%。

  1

  文件关联

  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之间是否进行无缝关联。

  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未相互关联的,此项不得分。

  2

  形式多样

  是否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展现。

  1.仅有文字形式的,得0分。

  2.仅少量解读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展现的,扣50%。

  3.解读内容以动态或政策内容本身为主的,扣50%。

  2

  解读比例

  发布的解读信息中对本部门文件进行解读的比例。

  1.未对本部门文件进行过解读的,此项不得分。

  2.解读比例低于50%的,扣50%。

  2

  功能应用

  (9)

  网站功能

  (4)

  站内搜索

  网站是否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以及搜索结果分类展示和实用情况。

  1.未提供站内搜索功能或不可用的,此项不得分。

  2.搜索结果未分类展现的,扣30%。

  3.搜索结果与搜索关键词关联度不高的,扣50%。

  2

  地图导航

  网站是否建立清晰、准确的站点地图,对主要栏目进行导航。

  1.未提供地图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地图导航结构不清晰的,扣40%。

  3.地图导航链接不准确的,扣40%

  1

  转载分享

  网站是否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信息的功能。

  不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功能,此项不得分。

  1

  多元渠道

  (4)

  政务新媒体

  是否开通微信(微博、APP),及时发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是否整合业务系统,提供在线查询等服务。

  1.未建设政务微信或政务微博的,此项不得分。

  2.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未提供政策解读信息的,扣30%。

  4.未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的,扣30%。

  (注:如自评未提供所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则该指标均不得分。)

  2

  移动版本

  是否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以及功能和内容的实用情况。

  1.未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内容以动态为主不够实用的,扣40%。

  2

  传播应用

  (1)

  搜索到达率

  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网站、重点信息和服务的情况。

  1.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部门名”相关关键字,政府网站未在前三位显示的,扣20%。

  2.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广东湛江 重点信息关键字”,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未在第一页显示的,扣40%。

  3.通过主流公共搜索引擎搜索“广东湛江 重点办事服务关键词”,政府网站相关服务未在第一页显示的,扣40%。

  1

  规范情况

  (18)

  展现标识

  (12)

  名称域名

  网站名称是否规范,是否在网页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域名是否以“.gov.cn”结尾。

  1.网站名称中不含有本单位规范名称的,此项不得分。

  2.域名不是以“.gov.cn”结尾的,此项不得分。

  1

  网站基本信息

  是否在首页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标识能否链接标识证书基本信息)、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

  网站底部区域是否清晰显示以下要素: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每缺一项或不准确的,扣50%分,扣完为止。

  1

  页面兼容性

  网站兼容主流类别及常用版本浏览器的情况。

  每发现一次不兼容(错位、不显示、显示不完整等)问题,扣10%,扣完为止。

  2

  展现友好性

  网站页面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以及插件控件、飘窗等使用情况。

  使用飘窗但不具备显著关闭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2

  要素完整性

  网站页面清晰显示发布时间、标明信息来源的情况。

  随机抽查网站10个信息发布类页面。

  1.每发现一个未注明发布时间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个未注明信息来源的,扣20%,扣完为止。

  2

  链接规范性

  内部链接能否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打开非政府网站外部链接时是否有提示信息。

  1.内部链接不能体现网站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逻辑性的,扣50%。

  2.打开非政府网站的外部链接时无提示信息的,扣50%。

  2

  标签规范

  是否在网站所有页面设置网站标签、在栏目页设置栏目标签、在内容页设置页面标签。

  1.每发现一个页面没有站点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个栏目没有栏目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分,扣完为止。

  3.每发现一个页面没有网页标签、或不规范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

  网站管理

  (6)

  机制保障

  是否有明确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方面的机制保障。

  1.没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2.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3.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的,此项不得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会议纪要、制度文件等材料证明,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1

  自行评议

  是否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以及内容规范、真实有效情况。

  1.未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不完整准确,网址和指标不对应,每发现一次扣20%,扣完为止。

  1

  监督举报

  网站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的情况及找错处理情况。

  1.本单位网站须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发现未添加的,此项不得分。

  2.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单位政府网站问题,每发现一次处理不及时的,扣20%,扣完为止。

  2

  安全防范

  政府网站安全漏洞及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情况。

  考查全年安全漏洞及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情况。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的,如网站被张贴反宣言论等产生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其他安全事件,如网页挂马、黑链、暗链等,每次扣30%,扣完为止。

  3.存在超危漏洞的,每个扣30%,扣完为止。

  4.存在高危漏洞的,每个扣20%,扣完为止。

  5.存在中危漏洞的,每个扣10%,扣完为止。

  6.存在低危漏洞的,每个扣5%,扣完为止。

  7.对涉及本单位政府网站预警信息,有整改反馈的,每个漏洞或事件加5%。

  2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4)

  公开目录

  (2)

  对“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2

  责任栏目

  (2)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107号)对相关责任栏目的保障情况。(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2

  四、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频道或栏目的市直单位网站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点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权重

  健康情况

  (30)

  基础信息公开

  (20)

  单位专栏(频道)更新情况

  是否按照国办普查及通报相关要求对专栏(频道)更新维护。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对本部门负责的专栏(频道)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例扣分,超过40%栏目未更新单项否决。

  10

  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

  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栏目建设及更新情况。

  1.未规范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的,扣20%。

  2.每发现一个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0%,扣完为止。

  3.未及时发布年报,或年报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扣30%。

  、(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10

  问题整改情况

  (10)

  整改时间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对每季度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此项不得分。

  5

  整改质量

  对监测抽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质量。

  对每季度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5

  功能应用

  (8)

  多元渠道

  (8)

  政务新媒体

  是否开通微信(微博、APP)及时发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是否整合业务系统,提供在线查询等服务。

  1.未建设政务微信或政务微博的,此项不得分。

  2.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内容更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应更新未更新的,扣20%,扣完为止。

  3.未提供政策解读信息的,扣30%。

  4.未提供在线查询服务的,扣30%。

  (注:如自评未提供所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则该指标均不得分。)

  8

  规范情况

  (20)

  机制保障

  (15)

  组织保障

  是否有明确的机构负责本单位频道内容的更新维护

  通过检查网站内容和核对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有为满分,没有则此项指标不得分。(备注:提交文件、网址等证明材料,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5

  人员保障

  是否由专门的人员队伍负责本单位频道内容的更新维护

  5

  制度保障

  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体系,保障本单位频道内容的更新维护

  5

  自行评议

  (5)

  ——

  是否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以及内容规范、真实有效情况。

  1.未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2.内容不完整准确,网址和指标不对应,每发现一次扣20%,扣完为止。

  5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12)

  公开目录

  (6)

  对“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障情况。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6

  责任栏目

  (6)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107号)对相关责任栏目的保障情况。(备注:无该项内容的单位将此部分权重折分处理。)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比重扣分。

  6

  其他

  (30)

  为前3类考评网站得分的平均分

  30

  五、附加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点

  考评内容

  权重

  加分指标

  (10)

  政务公开

  (2)

  信息主动推送

  基于大数据分析,根据网站用户的访问行为,主动向用户推送相关信息。

  2

  数据发布

  通过与业务系统对接的方式实时更新数据,具备数据查询及定制数据功能。

  数据开放

  是否组织开展对开放数据集的开发利用。

  办事服务

  (3)

  协同办理

  跨部门跨层级办理事项的整合情况。

  3

  事项统一

  实现办事事项“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类型”情况。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整合和实用性情况。

  统一证照库、身份认证

  统一证照库及身份认证情况。

  “零跑路”

  实现“零跑路”的个数/比例。

  互动交流

  (2)

  在线访谈

  本单位主要领导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

  2

  咨询投诉

  基于常见问题知识库,建设智能互动,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功能应用

  (1)

  传播应用

  网站页面被主流搜索引擎收录数量及增长情况。

  1

  平台建设

  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标签规范

  对有价值的历史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能正常访问,并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多语言展示

  网站多语言版本建设情况。

  优秀案例

  (2)

  --

  本单位或辖区内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创新发展、传播推广等方面的优秀案例。

  2

  扣分指标

  (10)

  通报批评

  本单位政府网站存在突出问题被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扣分。其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省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市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10

  其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本单位政府网站未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年度工作部署要求的(除上述指标要求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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