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湛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战备意识,检验我市人防应急指挥通信能力和全市防空警报器及控制系统的技术性能,配合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军分区组织的“粤联—13·湛江”实兵演习,市政府决定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预警类别和发放时间
2013年10月下旬(以通告发布时间为准)在市区、五个县(市)的城区和各重点镇(含街道,下同)同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由市人防指挥中心统一控制发放,市区和县(市)的城区及各重点镇同时鸣响。
(一)预先警报:3遍长声,每一遍长声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共3分钟。发放时间10月下旬(以通告发布时间为准,下同)。
(二)空袭警报:15遍短声,每一遍短声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共3分钟。发放时间10月下旬。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声鸣3分钟。发放时间10月下旬。
二、防空演练时间
防空演练时间与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同步,即2013年10月下旬。
三、防空综合演练内容
(一)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开设人防指挥所、机动指挥所。机动指挥车利用短波、超短波、卫星通信等手段将警报试鸣及疏散演练情况传送到指挥中心。人防机动指挥车、人防警报车到达指定地点集结。
(二)参演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湛化企业集团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市公路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广东省第八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湛江分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市人防设备厂的人防专业队和湛江师范学院。
各社区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学生按疏散预案向附近地区的人防地下室、广场、绿地紧急疏散。
(三)各县(市)应结合市防空警报试鸣组织相关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可参照市区内容进行。
四、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练任务分工
(一)市人防办负责准确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各级人防办要确保防空警报鸣响和组织指导好相关单位开展防空演练。
(二)防空警报器所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警报器及其控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要做好试鸣期间的电视、广播插播和移动电话短信发放试鸣信号的保障工作。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和市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予以配合,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稳工作,做到试鸣期间交通顺畅,社会稳定。
(五)湛江供电局负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电力保障工作,保障市人防办、市广播电视台的电力输送。
(六)各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辖区医院派出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担负该区防空演练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七)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市广播电视台派记者采访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举行防空警报试鸣和组织防空演练的重要意义。各区组织防空演练的单位要成立演练领导小组和各种保障小组,制定演练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演练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二)有保障任务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要早计划、早安排,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工厂、企业、街道务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保证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练期间的社会正常秩序。
具体事宜请与市人防办联系;联系人:徐国林,联系电话:3272316。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