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
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3月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封闭推广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用油外,实现原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改为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庄晓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诺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再东、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友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张光强、市质监局副局长蔡振胜、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梁新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孔、市地税局副局长阎志、市安全监管局科长刘长旭、湛江军分区后勤部科长崔荣杰、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崔文化、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松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区域经理谢世力、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湛江片区总经理林幸如、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新见、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小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黄寒同志兼任主任,吴诺卡同志兼任副主任。市乙醇办为临时性机构,人员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市、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2015年6月-11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订其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部署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月)。
1.充分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市乙醇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期试点省份推广使用工作经验,掌握车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识以及,推广使用工作方法(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2.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试行管理办法》(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制订各专项工作方案(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4.加强舆论宣传。
(1)宣传动员。市政府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明确我市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范围和时间。
(2)媒体宣传。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车用乙醇汽油使用的意义、可行性和必要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开辟各种专栏、制作专题系列节目、专家访谈等形式普及宣传,介绍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相关知识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推广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
(3)户外宣传。在市区、各县(市)、镇主要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
(4)网站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设置专门链接点。
(5)建立简报、快报。由市乙醇办定期印发简报,通报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探讨相关问题,指导推广工作。
(三)设施改造验收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我市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及清洗工作在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建设完成后,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过渡阶段(2016年3月1日-31日)。2016年3月1日起,改造完毕并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要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改造完成的加油站按时销售车用乙醇汽油。2016年3月31日前,我市经营车用乙醇汽油的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毕普通汽油库存。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分别在辖区边界公路入口、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仅销售乙醇汽油”的标志。
(五)封闭运行阶段(2016年4月1日起)。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据车用乙醇汽油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市场监管。
(六)阶段性总结上报(2016年6月30日起)。市乙醇办要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动态管理和阶段性总结工作。2016年5月31日起,市乙醇办要做好阶段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推广使用情况总结经验上报省政府。
四、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运输和销售
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由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组分油由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批发企业提供。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以汽车运送到各配送中心,运输费用由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到达配送中心后的卸车、入罐等费用由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
五、技术规范与标准
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13)。
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国家标准(GB/T 22030-2015)。
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E10)》国家标准(GB 18351-2015)。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六、加油站适应性改造
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加油站的适应性改造和清洗。社会加油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加油站经营企业开展适应性改造和清洗工作。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和清洗按照“先国企后民营,先城区后道路,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分期、分批进行。
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和清洗工程如不改变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等重点部位位置及加油工艺流程,则改造工程无须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否则,建设单位需取得经信部门立项改造批文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七、职责分工
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全面工作。
市乙醇办: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指导与审定成品油经营企业制订的《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配送中心、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建设方案》;督促加油站落实适应性改造和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订本辖区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适应性改造和清洗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市乙醇办开展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乙醇办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试行管理办法》;督促市辖区内加油站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积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解决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企业确保燃料乙醇的供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价格作价方案》;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法制局:负责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试行管理办法》。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配送中心和加油站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负责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进行行业管理,配合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负责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指导,检查、督促油库和加油站清洗废物的处理工作;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期间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销售普通汽油、劣质乙醇汽油等非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产品质量监督及加油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有关标准的宣贯和全市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解答和处理车用乙醇汽油有关标准、质量检验和计量方面的问题;依法查处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计量违法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负责燃料乙醇生产建设(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建设(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协助省财政厅与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衔接,落实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补贴政策以及相关减免税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燃料乙醇消费税免征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税费减免有关政策的落实。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全面配合市乙醇办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3大成品油经营公司编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资料和有关培训教材;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社会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和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全面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制订《变性燃料乙醇运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张贴地方性法规告示牌。
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制订本公司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运输工作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供应应急预案》、《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加油站适应性改造标准》;负责编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资料和有关培训教材,并做好各自技术培训工作;全面配合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制订《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配送中心、加油站适应性改造建设方案》,并负责配送中心建设及所属加油站的适应性改造工作。
湛江军分区后勤部:负责配合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确保不对军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普通汽油。
八、价格政策
变性燃料乙醇结算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期公布的93号汽油出厂价(供军队和国家储备),乘以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成本的价格折合系数0.9111,为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结算价格。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并随普通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也可由市发展改革局提出作价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我市实际市场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市乙醇办要加强对加油站车用乙醇汽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二)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对销售劣质汽油、甲醇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销售现象进行依法打击。
(三)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统计汇总所辖加油站的进、销、存情况,每月向市乙醇办报送统计数据。
(四)加强市场管理工作。市乙醇办、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设立市场监督、咨询、投诉热线,接受对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封闭运行。
(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和各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方案要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乙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