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学青岛、推崛起”行动方案,推动全市经济实现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创大工业时代的部署,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大做优我市经济“蛋糕”。
二、工作机构
成立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庄晓东 副市长
副组长:陈才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文光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台湾事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监测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负责促企业上规模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开展促企业上规模工作;负责促工业、信息化等相关企业上规模工作;会同市统计局核定年度上规模企业数量,并向市政府报送奖励方案。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扶持中小微企业上项目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安排预算资金,并核拨给受奖励企业、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促建筑、房地产企业上规模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促商贸、港澳投资、外商投资等相关企业上规模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经济数据,强化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定年度上规模企业数量,并向市政府报送奖励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促住宿业企业上规模工作。
市台湾事务局:负责促台商投资企业上规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上规模企业的登记注册,引导新开办的企业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
市国税局:负责为企业上规模税收服务开通“直通车”绿色通道,支持和服务企业上规模发展;每季度报送国税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每年报送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国税纳税情况。
市地税局:负责为企业上规模税收服务开通“直通车”绿色通道,支持和服务企业上规模发展;每季度报送地税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每年报送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地税纳税情况。
四、激励机制
(一)激励对象
1.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下同)具体负责开展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有关单位。
2.新上规模企业。一是上年度从规模以下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年批发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二是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的以下行业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上规模企业的统计口径为在地口径。
(二)激励条件和标准
1.各县(市、区)年度净增上规模企业达到5家(含5家)以上,奖励5万元,每超1家另奖励1万元。净增上规模企业个数是指当年新增加的上规模企业个数减去当年减少的规模企业个数所得的规模以上企业数。
2.奖励上规模企业每家1万元,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增超亿元的,另加奖2万元。
3.整合各类专业市场,使之成为上规模条件的法人企业,纳入网上直报数据,每整合成功1家奖励企业3万元。
4.促企业上规模工作与“三讲三评”挂钩,工作成效明显的在年度的“三讲三评”中加分奖励,净增上规模企业数量达到6-10家的奖0.5分、11-15家的奖1分、16家以上的奖1.5分。
(三)激励措施
1.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负责对全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统计审核,每年5月前确认上年度上规模企业数据,将符合激励条件的奖励对象报市政府审定。
2.奖励给企业的奖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受奖企业。
3.奖励给各县(市、区)的资金作为促企业上规模的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划拨给受奖励的当地财政局,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计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工作成效进行分配。
(四)资金来源
每年促企业上规模工作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出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研究解决促企业上规模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的协调推进,指定1名联络员联系此项工作,并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开展促企业上规模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4年开始实施,由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