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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25 10:20:50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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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等有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

  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湛府办〔2018〕22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管理、谁公开,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要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现权力运行源头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评、责任可追。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民生改善等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重点公开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相关信息。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招标投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除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重点做好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面积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在住房使用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承租及退出情况、承租人和承购人违规申请和使用保障性住房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用地政策、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项目信息、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易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PPP项目领域。主要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储备和进展、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采购招标、主体信用、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疫苗、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中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以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对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重大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扶贫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入园入学难”、考试招生等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等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信息,重点公开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管、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及应对措施,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公开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实施情况抽查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气候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农业生产影响、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情核定、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并结合当地及本行业实际和工作侧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进一步细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方式、时限、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和全面落实。

  (二)加大考核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做好解读引导。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及时做好解读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相关工作,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赢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同时,要指导和监督从事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完善监管措施。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增强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的及时性、内容的针对性、格式的规范性,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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