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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7-01 15:42: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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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湛江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结合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宜居城乡、名镇名村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幸福、宜居湛江。

  二、 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整治,以全面清理我市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

  ,下同)、各部门开展的特色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 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10日)。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镇(乡、街道,下同)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11日-7月11日)。

  1.全面动员。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工作。县(市、区)、镇政府也要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民以及社会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

  2.广泛宣传。县(市、区)、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乡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群

  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7月12日-9月15日)。

  1.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县(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对尚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旦建成,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

  2.建立保洁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快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完善环卫设施;制订《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3.开展综合整治。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创建宜居城乡、名镇名村

  、卫生村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县(市)确定2-3个镇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确定3-5条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6日-30日)。

  1.自查和考核。县(市、区)、镇政府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情况报送上一级政府。市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2.总结成果。召开总结会议,表扬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转化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政府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市、区)、镇政府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逐级及时将工作进度、亮点和效果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月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行动小组,在市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县(市、区)、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参照省、市工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设立行动小组。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按计划完成行动目标。

  (二) 明确职责任务。

  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行动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自抓好有关工作。各级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 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行动小组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督查督办专项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农村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专项活动的满意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全市专项活动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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