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防汛抢险救援应急处置能力,使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和抢险队伍的管理、调遣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湛江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抢险工程队组建和管理
第二条湛江市防汛机动应急抢险工程队(以下简称抢险工程队)需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各种年审资料完备,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并具有工程施工良好业绩,无不良记录;市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有常驻湛江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伍及施工器械等条件。
第三条湛江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湛江日报》和有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抢险工程队资格条件,并接受企业报名。报名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市水务局专家比选会审,确定初选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三防指挥部授予企业抢险工程资格,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抢险工程队资格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选定。
第五条抢险工程队平时正常开展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接到抢险指令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第六条抢险工程队必须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抢险常识教育、技能训练和应急抢险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队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精神面貌和技术技能。
第七条抢险工程队必须设立储备场所用于存放适应抢险工作需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专人负责,摆设整齐,分类保管;同时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用。
第八条每年汛期开始后(一般从4月15日始),抢险工程队进入待命状态,抢险工程队队长、副队长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市三防指挥部要保持与抢险工程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和检查抢险工程队备汛情况。
第九条抢险工程队在抢险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市三防指挥部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嘉奖。
第十条抢险过程中,若发现抢险工程队有违抗命令、玩忽职守等现象,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情节作出取消抢险工程队资格、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不良记录等处理。
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抢险工程界定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出险后,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对工程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第十二条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市发改、水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研判,界定应急抢险工程内容,提出抢险初步方案;险情较大的,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确因自然灾害引发,正在产生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使灾害进一步扩大,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水利工程、与城市防洪排涝相关的市政工程,或因应对自然灾害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水毁水利工程及损毁的防洪排涝市政工程,方能列为应急抢险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抢险工程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组织有关专家在现场会商确认险情,或接到市三防指挥部险情报告后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应急抢险工程规模,抢险工程项目内容必须与险情控制有直接关系。
第四章抢险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界定为应急抢险工程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抢险施工方案和编制预、概算,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指挥抢险工程队进场施工,同时办理应急抢险工程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抢险工程队在接到抢险指令后,要第一时间赶到出险现场,距离出险现场在50公里以内的,抢险工程队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距离在50公里以外的,须在3小时内到达。同时在3小时内组织好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备齐抢险物资、设备抵达现场,确保抢险工作及时开展。
第十八条抢险过程中,抢险工程队要坚决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精心组织抢险作业,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报告、会商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抢险结束后,抢险工程队必须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组织队伍撤离现场。
第二十条工程抢险、施工管理等环节按应急抢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应急抢险工程完工后,抢险工程队在20个工作日内整理完资料报市水务局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后由项目单位负责工程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完毕,项目单位将抢险施工设计方案、概算及有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应急抢险发生的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抢险工程队。
第二十三条抢险工程款在中央、省、市级抢险补助资金中优先安排,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市三防指挥部做好跟踪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确定和批复抢险实施方案,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协调落实抢险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的抢险工程队参照本办法组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