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办〔2016〕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实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主动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实施意见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市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实施分解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