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是各地、各部门就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向市政府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的工作制度。
承诺事项范围原则上为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点项目。
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事项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目标责任等。
二、基本原则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在实施承诺事项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二)公开透明原则。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承诺事项的目标、计划、措施、责任和结果要依法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监督。
(三)有诺必践原则。言必行、行必果,承诺单位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四)注重实效原则。承诺内容要具体可行,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要明确,指标要量化,措施要得力,成效要显著。
(五)严格问责原则。承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承诺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诺事项负总责。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承诺事项无法完成的,将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实施步骤
重点事项公开承诺一般按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提出承诺。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结束后,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提出向市政府承诺的重点事项,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承诺事项,市府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
(二)征求意见。市府办公室拟定承诺事项备选方案,并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三)审核确定。承诺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开承诺。承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公开宣读承诺书,并向市长递呈承诺书。单一承诺事项涉及多个承诺单位的,由所有承诺单位一并公开承诺。
(五)履行承诺。承诺单位要把承诺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承诺事项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订具体措施,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兑现承诺。
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一)定期报告机制。承诺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承诺单位协调仍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跟踪督查机制。市府办公室要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定期通报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督促承诺单位严格按计划落实。
(三)社会监督机制。市府办公室和承诺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作用,引进第三方定期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
五、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和考核问责制度
(一)绩效考评制度。承诺事项列入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湛江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细则》对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问责制度。对按时兑现承诺,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未按计划推进的,向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督办函,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整改,限期完成。对因主观推动不力未能兑现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承诺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向全市通报。
六、加强组织实施
实行重点事项公开承诺制度是市政府创新工作推动机制、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对诚信、阳光、有为政府的建设,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推广公开承诺制度。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