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湛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湛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明忠 副市长
副组长:林小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心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陈志明 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队长
李 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毅华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吴 敏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爱权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应红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文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拥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叶亲柏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曾 海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林卓云 市海洋渔业局调研员
陈 文 市法制局副调研员
黄 涌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易华富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