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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落实2014年深化改革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30 14:30:5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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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推进落实2014年深化改革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湛江市推进落实2014年深化改革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湛江市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重点调整和完善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贸、物价等部门机构改革和市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市级机构改革在201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在201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主办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1.厘清事权边界与职责分工,制定横向和纵向权责清单,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10个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主办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法制局、市直各部门)

  2.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出台市、县政府职能转变方案。(主办单位:市编办)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2014年6月出台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二批目录,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比2011年底减少40%以上。(主办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

  2.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2014年底前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制定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主办单位: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实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4年7月完成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审批事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主办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市编办)

  (四)优化政府监管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和机制,年内制定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创新政府行政审批监管方式,由注重监管主体准入资质向注重监管主体行为及社会效果转变。推动建立行政审批事前咨询、服务、指导机制。(主办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法制局)

  (五)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

  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主办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重点构建横向到行政部门、纵向到镇(街)的规范统一的市网上办事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网上办事大厅。(主办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市编办)

  3.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最大限度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推进镇村网上办事试点,争取2014年底前将市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到镇(街)一级,推动建立市、县、镇、村4级政务服务体系。(主办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进一步提升12345市民热线服务效能,继续推行和完善局长接听群众来电工作制。(主办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市府办公室)

  (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1.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办单位:市编办)

  2.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整合市属公共资源交易机构,2014年底前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主办单位:市编办)

  二、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1.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制定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

  2.开展涉企政策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落实省公布失效或废止的26项价格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主办单位:市法制局、市物价局)

  (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依法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2014年4月启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商事登记改革任务。(主办单位:市工商局)

  2.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措施,2014年7月完成制定《湛江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

  (九)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1.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准入。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工业、商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制定负面清单和实施试点。(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

  2.全面开展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除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任务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市法制局)

  (十)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认真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14年内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办法,除国家、省规定需由市级核准的项目外,其余取消核准。(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

  2.统筹推进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同步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办理,完成企业投资管理流程简化再造,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2014年底,企业投资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总体压缩50%左右。(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企业投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启动相关行业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对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项目采取备案制。(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落实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加快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保护制度,实施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和失信企业惩戒办法。(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十二)推进公共事业价格改革。

  1.控制和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和项目。(主办单位:市物价局)

  2.稳步推进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改革,加快推动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骨干企业中的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一般工业用水、用气、用电同网同价。(主办单位:市物价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促进各种资本优势叠加、相互促进发展。(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

  (十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2014年内制定全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项目投资,2014年内完成航运集团增资扩股工作;加快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步伐,力争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办单位:市国资委)

  2.探索国有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的有效途径,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证券化水平。(主办单位:市国资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局)

  四、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五)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1.开展预算编制改革,2014年内建立覆盖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探索建立债务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2.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清理合并专项转移支付,压减市对县(市、区)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适度增加转移支付规模。积极推进以奖代补、竞争性分配、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创新性资金安排。(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3.注重增加财政用于保障民生等公共支出,市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帮助县(市、区)增强发展后劲等公共性领域支出比例增加至70%以上,用于经营性领域的支出比例控制在10%以内。(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六)建立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制度。

  1.按照权责一致、财权事权相衔接、灵活高效、激发活力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镇财权和事权,2014年内制定市、县、镇政府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镇(街)运作资金的保障力度。(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增强科技创新机制

  (十七)强化市场引导创新。全面落实科研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建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1.完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科技创新联盟。2014年内建设5个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战略联盟。(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完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区建设,支持湛江开发区整合科技资源申报建立国家级高新区。(主办单位: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3.做大做强湛江特色水海产业国家农业科技园。(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4.依托校地联席会议和科技创新联盟两大平台,以湛江湾区为中心,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发展钢铁、石化、造纸和家电、医药、水海六大产业集群,打造“南方海谷”。(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教育局)

  5.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和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2014年6月底前出台《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推动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转制改企,运用市场化机制建设新型科研机构。(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十九)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1.建立科技服务超市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2.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落实省扬帆计划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引进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构建机制新、活力强的人才政策体系。(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

  3.推进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三链融合”,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加快培育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配套、政府服务、奖励创造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4.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和保护力度。全市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400件、年均增长10%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件。(主办单位:市科技局)

  六、创新金融发展机制

  (二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各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到我市设立机构、开办业务,积极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模式和保障性金融等普惠型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基础服务功能。对总部设在我市的新上市企业给予奖励,争取每年扶持1家以上企业上市。对在湛江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业务总部、证券期货营业部、保险中心支公司的,均给予资金奖励。(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1.开展民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推动建立企业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推动民间金融街等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搭建产融对接综合平台。促进和规范网络金融业务发展。(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

  2.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3.健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十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2014年内制定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2.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2014年内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以上,启动建设和评定一批家庭农场。(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3.完善现代渔业示范区建设机制,提升徐闻、雷州、遂溪、吴川4个水产种业园区建设水平。组建远洋捕捞船队。(主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协办单位:雷州市政府、吴川市政府、遂溪县政府、徐闻县政府)

  (二十三)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1.加快雷州东西洋22万亩现代粮食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主办单位:市农业局、雷州市政府)

  2.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健全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4.探索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或产量对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5.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保护和发展农民权益。

  1.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在廉江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管平台和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和以互换方式实现农地经营规模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2014年内全市计划新成立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0个。(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2.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鼓励被征地村民以土地折款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分红。健全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研究出台我市留用地实施细则。(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探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试点。(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

  4.规范宅基地管理,研究出台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农村空置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抵押、担保、继承机制。(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二十五)探索城乡金融协调发展新机制。

  1.加快推进“广东(湛江)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试点,缩小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差距。(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雷州农信联社2014年内启动改制工作。(主办单位:市农村信用社、市政府金融局)

  3.培育新型农村社区金融组织,支持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农村。(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

  4.探索推进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主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八、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六)打造湛江特色城镇链。

  1.2014年内编制市新型城镇化规划。(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

  2.完善城市规划修编,争取城市总体规划2014年内获得国务院批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给排水和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主办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3.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中心城区着力建立以海东新区为重点的城市扩容提质新机制。(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海东新区管委会筹建处)

  4.优化海西城区规划建设,突出科教、交通、生态、宜居功能,打造湛江内海黄金海岸、休闲走廊。推进老城区“退二进三”、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高端商务区和文化设施聚集区,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建设霞山智慧产业城。(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5.县域重点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逐步将县城建成中等城市,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建成小城市。(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6.深化垦地合作,推动镇场融合发展。出台《湛江市乡镇与农垦农场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及《镇场融合发展优惠政策》,把有条件的农垦农场土地纳入乡镇规划,推动徐闻曲界、雷州英利等11个镇与华海、东方红等13个农垦农场实现镇场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徐闻县曲界镇与华海公司、雷州市英利镇与东方红农场、廉江市横山镇与晨光农场开展镇场融合发展试点。(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湛江农垦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麻章区政府、雷州市政府、廉江市政府、遂溪县政府、徐闻县政府)

  (二十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开展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2.继续完善市区入户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区优惠政策,促进各类人才无障碍入户城区。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积极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4.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八)创新市政公用事业资本运营和养护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2014年底前完成赤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试点。(主办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赤坎区政府)

  九、优化对内对外开放格局

  (二十九)建立健全对外和区域合作机制。

  1.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意见。(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

  2.全力办好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主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积极谋划中欧产业园,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积极争取省赋予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先行先试的具体政策,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湛江)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等平台建设。(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协办单位: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遂溪县政府)

  4.推进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委台办)

  5.加强湛茂阳3市合作,推动构建“湛茂阳”临港经济圈。(主办单位:市经协办)

  6.推动九洲江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廉江市政府)

  (三十)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1.2014年内制定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规划,打造中国远洋门户城市。(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2.启动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以“湛江”名义,以徐闻始发港为主体,全力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2014年进入国家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办单位:徐闻县政府、遂溪县政府、雷州市政府)

  3.充分发挥海上丝绸之路的优势,支持徐闻县申报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主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徐闻县政府)

  (三十一)健全港口合作机制。

  1.深化与国内外大型港航企业合作,开通更多通往国内主要港口、东南亚和欧美的内外贸航线。(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探索湛江港与港澳等自由港开展合作,2014年6月将湛澳港口经济合作区前期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送省港澳办审定。(主办单位:市外事侨务局,协办单位:市外经贸局、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1.继续申报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港区,依托更开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做大做强临港型、外向型工业。做好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审批跟踪工作,力争基础设施建设早日达到验收标准;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申报前期筹备工作。(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协办单位: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扩大湛江港口岸开放范围,力争2014年内获得国务院批准。(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

  3.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制。(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

  4.加快口岸通关模式改革,争取年内在全市一类港口口岸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推进全市统一的电子口岸建设。(主办单位:市外经贸局)

  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三)完善与创新文化管理服务机制。

  1.创新公共文化建设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2.加快建设一批骨干文化设施,动工建设湛江文化中心。(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市规划局)

  3.探索建立“三网合一”的公共网络信息服务体系。(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4.建立文化惠民项目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三十四)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完善经营性或部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推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整合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设立湛江文化创意发展基金,规划建设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化建设

  (三十六)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完善统筹协调教育创强推进机制,开设教育创强“绿色通道”,2014年内创建教育强县(市、区)3个、镇(街)30个。(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中考机制改革和学前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3.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平等发展的政策和工作机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4.加快市职教基地建设。(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三十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机制。

  1.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创业者实行直接工商登记。(主办单位:市工商局)

  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启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争取1-2个基地成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减轻创业税费负担,推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制度。(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地税局)

  4.加大创业资金扶持,深化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增加政府购买就业创业项目的范围,鼓励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创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托底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5.推动工业园区采用BOT等模式兴建标准厂房,引进中小微企业入驻创业。(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十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2014年内出台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社会保险综合“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市覆盖。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困难群体社会保障政府兜底机制,形成全社会统一的救助网络体系和工作体系。(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住房保障轮候机制。2014年内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5.完善农村扶贫开发“双到”机制,提高扶贫对象确定、资金投入等精准度。(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医保“湛江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25万元增至30万元、二档由30万元增至50万元。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联网住院费用即时结算范围,启动实施双向联网即时结算试点。(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动基本医疗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2014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在遂溪县、徐闻县和吴川市人民医院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80%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破除“以药养医”。(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4.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镇公立医院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选择两个县开展县(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试点并在2014年12月前完成;2014年底前完成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共建模式,开展市管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和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14年内改造10间未达标乡镇卫生院。(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6.继续推广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医疗服务。落实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制,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协办单位:市物价局)

  7.制定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8.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四十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制机制,坚持对严重暴力和黑恶犯罪“零容忍”,开展打击欺行霸市、农村恶势力和“两抢一盗”、“一清两禁”、反走私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新装1万个治安视频监控镜头、新建20个治安卡口。(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2.出台初次信访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推动群众诉求和社会矛盾早处理早解决。(主办单位:市信访局)

  (四十二)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类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四十三)健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

  1.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主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2014年10月前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和风险防控制度,2014年底前建立质量可追溯和检验检疫检测制度。(主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重大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主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4.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四十四)深化双拥创建工作内涵。加强与驻湛部队的联系,健全军地合作共赢机制。(主办单位:市双拥办)

  十二、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四十五)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1.2014年内制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科学划定中心城区生态控制线。(主办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3.制定和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划定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落实市、县空间“一张图”管理,在不同的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价格、产业、环保政策。实行分区分类考核办法,增加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的考核权重。(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5.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主办单位:市审计局)

  6.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四十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对湖泊、林地、湿地、河渠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土地、林地、能源、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和保护制度。探索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四十七)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1.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发展环保市场。(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从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十八)完善环境综合治理体制。

  1.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和跨境河流流域治理工作,推动水污染联防联治。(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扬尘、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治理。每天发布PM2.5空气监测数据。(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深入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设置“黄标车”限行区。(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4.健全农业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完善土地污染保护治理机制。(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5.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构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协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局)

  (四十九)建立生态环境建设机制。

  1.建立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多元化补偿方式。建立健全对鹤地水库及鉴江、南渡河等重点饮用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2.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主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健全生态公益林发展和保护机制,制定全市生态公益林发展规划,2014年内建设徐闻曲界万亩“热带雨林”首期、南三岛千亩沿海防护林和改造鹤地水库5千亩水源涵养林等生态林示范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湛江大行动。(主办单位:市林业局,协办单位:徐闻县政府、廉江市政府、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五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1.全力将东海岛打造成为国家级钢铁石化循环经济示范区,并以此为载体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全面启动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申报工作。(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湛江农垦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项目,规划建设糖业深加工专业园区。(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建设东海岛省级节约用地示范区。(主办单位: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建立健全产业统筹发展机制

  (五十一)创新“三大经济增长极”管理体制。

  1.调整优化东海岛、奋勇高新区、南三岛“三大经济增长极”和海东新区功能区设置,创新管理体制,制定管理权限清单。(主办单位:市编办)

  2.2014上半年前编制完成海东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主办单位:海东新区管委会筹建处,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十二)完善产业园区建设激励机制。

  1.继续开展“三讲三评”活动,推动项目、资金、用地与环境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加快建设东海岛钢铁、石化配套产业园区和湛江(麻章)森工产业园区,支持廉江、吴川、坡头省级产业园扩容提质,支持遂溪、雷州、徐闻等县(市)产业园加快建设并申报省级园区,支持赤坎海田物流产业园、霞山临港工业园做大做强。(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本地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国防科技领域,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湛江军分区)

  (五十三)健全“以港兴工”机制。探索建立“港口企业+县(市、区)+园区(业主)”开发运营机制,鼓励港口企业和项目业主参股临港产业园建设,加快发展临港工业带。(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四)完善工业用地需求机制。

  1.加快推进海域使用“直通车”试点工作,2014年完成海东新区岸线滩涂综合整治海域使用管理“直通车”试点。(主办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2.建立工业用地弹性价格机制,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主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十五)破解制约工业发展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问题。探索建立生活源、农业源污染减排量替代工业污染减排指标制度和项目之间排污指标调剂机制。(主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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