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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湛江市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2-17 10:02:52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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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垦造水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协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垦造水田相关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垦造水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地要相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垦造水田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垦造水田工作。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垦造水田计划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确认;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含土壤化验)和资金审计;负责水田储备指标管理。

  (二)市农业局:与同级国土部门联合进行项目验收确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耕地质量建设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做好项目后期种植指导工作,指导完善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市级管理工作经费;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准。

  (四)市水务局:负责对项目水源、水利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管;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市审计局:负责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强化风险防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加强内部审计控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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