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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10 18:00: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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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市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目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我市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推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属地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实施范围。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海东新区)、湛江开发区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

  复制借鉴金沙湾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533”的成功经验。“1”就是一个的机制。即以“区为主、市协调”为原则,区政府(管委会)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配合。“5”就是垃圾五分,做到分类、分袋、分放、分运、分责。第一个“3”就是三个一,即每日一通报,每周一活动,每月一奖励。第二个“3”就是三个办法,即投入、宣传、督导的有效办法。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培育市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建设一批相配套的终端处理设施设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长效机制,使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规范投放行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我市实际,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及其他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三大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与收集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收集场所,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免费向居民发放环保垃圾袋,指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分别投进指定地点的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垃圾收集容器。

  (二)健全环保高效的收运处置体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三类”标准集中收集、分拣、压缩、运输、处理。收集清运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清理投放点的生活垃圾,确保垃圾收运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去向,将可回收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堆放点(或回收公司);餐厨及其他垃圾运送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作无害化处置;有毒有害垃圾转运到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贮存)。餐饮行业的餐厨垃圾运送到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点(或堆放点)。

  (三)构建全面有效的社会参与体系。制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创建宣传教育平台,普及相关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环境保护系列内容,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落实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场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制订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划、计划、标准、方案以及评价奖励办法,指导做好大件垃圾(废旧家具等)的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管理小区范围以外的市政设施、道路、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区餐厨垃圾分类的收运、处置等工作,配置餐厨垃圾分类专用收集、转运、处理设备,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的运营监管工作。

  (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收运工作,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管理工作,协调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与规范回收站点的对接工作,促进可回收物有效流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涉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回收利用工作,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配置有毒有害垃圾分类专用收集转运及处理设备。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统筹开展以“一老一幼带动中间”为主题的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

  (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有关标准,对市建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伟杰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华真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黄光担任执行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五城同创”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市旅游局、团市委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黄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有害垃圾二次分拣、回收利用和配置转运到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解决,专款专用。

  (三)落实设施设备保障。各牵头单位要按职责分工配备垃圾分类管理设施设备,落实处理场地。新建的居住小区,均应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规定自行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和设备。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所负责领域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力度,通过不定期巡查暗检、每月督导、季度小结、半年奖励。每年总结等方式,落实同步管理与同步考核,列入行政效能督查问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充分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发动全民自觉参与。

  (五)加大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公交、宣传栏、LED广告屏等媒介,在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做法,定期公布垃圾分类减量化成果,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确保抓紧抓好。

  (二)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尽快拟订工作方案,明确负责科室、负责人、时间节点等事项,于2017年3月4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积极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任务的同时,督促指导下属对口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巡查监督,严格执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评价及奖励制度,对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极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附件:1.湛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2.湛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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