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市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发展改革局等15个市直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职能事项共110项,其中市发展改革局24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1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项,市国土资源局1项,市环境保护局1项,市交通运输局2项,市农业局1项,市商务局1项,市文广新局1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项,市工商局9项,市安全监管局5项,市政府金融局2项,市城市规划局2项,市档案局1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县(市、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县(市、区)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市各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实施,要将职能重心转向加强对县(市、区)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对委托(划转)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行受理办结。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