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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3-02-07 14:55:4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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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11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2013〕3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湛发〔201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考察内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一)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调研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随同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 人,秘书科或综合科1人、市政府研究室1人),记者不超过2人(湛江日报文字记者1人,湛江电视台摄像记者1人);当地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随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一般不安排记者随同;当地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调研。减少随行车辆,一般集中乘车,车辆不超过2辆,当地随从车辆不超过1辆。

  (二)改进作风。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一律不准备主持词、讲话提纲(只需提前准备调研地的背景资料和有关材料);一律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可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当地参加会议人员不超过20人,汇报会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为迎接考察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三)简化程序。调研地不安排负责同志到辖区边界迎送,调研现场和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和水果,不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宴请,不得派警车开道,不得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不得限制群众的活动,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精简会议数量。能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其他方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集中开会,不请县(市、区)同志到主会场参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会议的坚决合并。实行“无会日”制度,原则上每周三不召开全市性或专项工作会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一律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部署全市性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市其他工作会议一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同志出席;各地、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同时出席的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主持,主要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

  (二)控制会议规模。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不超过250人;市直各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不超过150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也不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除电视电话会议外,减少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三)缩短会议时间。提倡1小时工作会议制度。减少会议发言人数,全市性工作会议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不层层介绍出席会议的领导及人员名单。

  (四)厉行勤俭节约。工作性会议会场布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会议背景版,不安排礼宾,不安排食宿,不发放纪念品。严禁在各种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举办会议和考察活动。凡可在本部门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

  三、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一)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级文件作出部署、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以部门名义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基层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基层政府报文。控制发文规格,减少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每年以市政府名义普发的文件不超过30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普发的文件不超过50份。

  (二)控制公文篇幅。以市政府名义(含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报送,专项性工作的用信息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报送。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文件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压缩简报,规范报送。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会议简报一般不报市政府,确需报的,应综合汇总后报送;其下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的简报,不得报市政府。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同志。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

  四、严格控制事务性活动

  (一)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未经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律不得出席各地、各单位邀请出席的各类剪彩、奠基、庆典、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领导干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等。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不安排会见、合影。

  (二)严格控制领导文稿印发。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题词、题字。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其他市领导同志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印发。

  五、规范公务陪同

  省政府主要领导、国家各部委主要领导同志莅湛考察调研时,陪同考察调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一般由市长、市政府秘书长陪同考察调研;副省长、国家部委副部级、司级领导、外省副省级领导、兄弟城市主要领导同志莅湛调研考察等活动,陪同考察调研的市领导同志不超过1人,一般分管领导陪同考察调研,市直部门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1人;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外省及友好城市副厅级领导同志莅湛调研考察等活动时,一般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协管领导同志陪同考察调研,市直部门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1人。

  六、规范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和接待定点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在湛的接待活动一律安排在市政府机关招待所或湛江海滨宾馆,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他地点的,应到市政府指定的接待地点。减少公务接待陪同和缩短接待时间。国家部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外省及友好城市领导同志莅湛调研考察等活动,正厅级以上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面宴请一次,其他陪同的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秘书长陪同),相应陪同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副厅级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面宴请一次,相应陪同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宴请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提倡自助餐。午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午餐用餐时间控制在45分钟左右,晚餐用餐时间控制在60分钟左右。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加强督促检查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抓好督促检查,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订涵盖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各级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领导干部述责述德述廉和作风暗访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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