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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湛江市创建教育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6-21 15:3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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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创建教育强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湛江市创建教育强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启动创建教育强市工程,力争4年建成教育强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目标:2012年起,用4年(2012年-2015年)时间把湛江创建成为教育强市,全市85%以上的镇(乡、街道,下同)成为教育强镇。

  各年度教育强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强镇目标规划如下:

  2012年:申报验收达标教育强区3个,强镇21个以上,全市教育强镇达20%以上。

  2013年:申报验收达标教育强县(市、区)2个,强镇30个以上,全市教育强镇达50%以上。

  2014年:申报验收达标教育强县(市、区)2个,强镇20个以上,全市教育强镇达78%以上。

  2015年:申报验收达标教育强县(市、区)3个,强镇12个以上,全市教育强镇达85%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制订规划,明确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各镇创强目标、重点项目和完成时间。各镇相应按上述原则做好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各镇的实际,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年度规划申报验收。

  (三)全民动员,强势推进。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营造教育创强社会氛围。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发动,使创强成为人人有责、全社会支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四)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各县(市、区)要对照《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和《广东省教育强镇(乡)督导验收方案》的指标,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查漏补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推进教育创强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五)落实责任,奖惩严明。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镇政府签订创强工作责任书。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创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不主动作为,影响教育创强工作推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对按期完成创强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镇给予奖励,其中达标县(市、区)奖励500万元,达标镇奖励100万元;每年按经审定的规划,拨付达标单位奖补资金50%,经达标验收后再拨付50%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制订对镇级申报验收的补助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财政投入到位。省财政厅(粤财〔2011〕 540 号)文规定,我市2011年教育经费支出要达到财政公共支出的18.46%,未达到比例的县(市、区)要尽快调整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要确保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市、县(市、区)财政要把教育创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及时拨付使用,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到位,保障教育创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创新思路拓宽投入渠道。各县(市、区)要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教育创强工作经费,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投入的机制,大力发动社会捐助,掀起新一轮全社会支持办学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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