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2007年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核准、界定、公告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开明示制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已经审核确认,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尚未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要抓紧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及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适时提出排岗定责、增删完善执法职权的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后,通过政府发文、汇编文本、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予以公示,形成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
(二)分解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粤府办〔2007〕76号文的要求,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股)室。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分解单位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间的协调配合。
(三)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各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表内容:
1.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
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室);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时限;
5.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
6.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7.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8.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9.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
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及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公布。
(四)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凡行政处罚涉及到执法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要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条款逐条进行细化,制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扩大公示范围,丰富公示载体,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一是继续采用现有的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二是在公共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单位要运用电子屏幕等设施,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三是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公开。四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公开承诺制度、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各单位要将包含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本主动报本级人民政府网站管理机构,在专栏中长期公布并及时更新更改的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关系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法制、编制、监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运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效能监察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关键。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包括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在内的权力动态运行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效能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法制、监察、编制、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督链条。监察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加大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的处理。
各单位要在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将于年底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监察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