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2015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8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渠道和平台,切实提高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粤办函〔2015〕248号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分工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1.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不断加强政策发布时效性及回应力度。根据王中丙市长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5〕234号)上的批示精神,对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以市、县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通过新媒体以图文、动漫等形式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并建立完善决策、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政策解读平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3.不断加大主动“发声”力度,让政府形象更加开明和开放。在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养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对外发声的习惯,提升政民互动水平。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微访谈活动。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将发布前的舆情风险预判与发布后的主动回应紧密结合,提升信息公开效果。从2015年起,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政民互动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网站年度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规范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从2015年7月起,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统一使用“湛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原单位开设的网上依申请系统应撤销或屏蔽。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对《条例》实施以来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剖析、汇总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制订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一)全力以赴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进一步夯实政府网站发展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精神,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湛府办函〔2012〕222号),按照普查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自查及整改,彻底消除“僵尸”、“睡眠”网站。市府办公室于2015年6-7月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普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二)继续探索政府信息发布及互动交流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一是规范全市政务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该系统包括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统计系统和意见箱。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公开目录系统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系统的链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箱的问题及建议;通过统计系统做好半年一次的政府信息统计工作,并于当年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府办公室。二是完善政府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开放。逐步建立数据中心信息库,汇聚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数据,实现与民生服务等单位的系统对接,提升网站数据交互能力及政府网站数据服务能力。三是完善“两微一端”(包括微博群、微信网页、APP客户端)、电子触摸屏等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四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和制度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三)逐步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根据国家、省对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及部署,在加强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逐步整合市府直属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网站,实现信息、技术资源统一的全市政府网站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及监督考核措施,促进队伍自身建设
(一)理顺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制。
一是理顺政务公开归口管理体制。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的做法,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务公开等分散职能进行归口管理,更改机构名称,充实工作力量。二是承接政府网站主管职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要求,加快理顺由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府网站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三是承接政务公开职能。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承接原来法定由监察部门负责的市、县(市、区)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公室,市编办、经济和信化局、监察局)
(二)着力加强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要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的建设谋划和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二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考评制度。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通过日常通报、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性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部门、落后单位的督导力度,对个别工作滞后的单位下达“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制订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推行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评价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工作,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的制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务公开及政府网站建设队伍中,加强理论及业务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行政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要点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本地区、本单位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报送市府办公室(送政务公开科),同时纳入本级政府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
附件:2015年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