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77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农经〔2010〕1022号),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以人为本、科学筹划,全面提升我市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湛江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加快建设湛江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起“监测到位、预警及时,快速顺畅、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在年内要基本完成市级预警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市应急指挥平台、预警信息主要报送单位,以及承担主要发布任务的媒体单位的互联互通,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建立起高效顺畅的预警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
2014年底前,要完成全市主要城镇公共场所显示系统建设,包括主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大型商场、车站、机场、出入境口岸、风景区、商业楼宇、住宅小区、文体娱乐场所、人员活动集中的公园、广场,以及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门口和其它公共场所安装电子显示屏,使全市主要城镇民众能在第一时间接收到预警信息。
二、加快筹备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乡村大喇叭系统建设
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是我市应急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措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覆盖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根据《意见》要求明确任务、加大投入,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拓展平台——乡村大喇叭系统建设,尤其是大中型水库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和海堤附近乡村、边远和人员稀少的乡村要建设好大喇叭预警系统,全面考虑、重点突出,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进一步拓宽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要实现《意见》提出的“力争到2015年,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渠道,建立直接、快速的信息传送途径,要理顺关系、畅通机制,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制作、传送、发布各个环节无障碍运行;二是充分利用专业和公共网站、网络传真、12121应急服务电话、手机短信以及微博、微信等,拓宽信息传播手段,发挥好现代通信技术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作用;三是加快探索利用卫星数字音频广播、北斗卫星短信息等新媒介技术,努力开发预警信息发布新途径、新技术。以现代科技技术支撑为基础,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并行化的一键式发布方式,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覆盖广泛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四、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和工作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的总体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配备或调整必要的人员担负领导管理、技术保障和值班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应急和气象部门领导管理。社区、街道和镇(乡)要有专人管理,要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员,要建立和完善乡村大喇叭预警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全面、有效推进,真正实现“报得准、发得出、收得到、防得好”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