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实施〈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林〔2013〕16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2013年度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本县(市、区)所属镇(乡、街道办)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考评表,形成县(市、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于2014年1月7日前报市林业局。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时间
初步安排在2014年1月8日至13日,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间1-2天。具体考核时间由市林业局另行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附件:湛江市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得分说明表
附件:湛江市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