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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14 16:43: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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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湛江市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湛江市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示范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2013年以来创建第一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扩大示范村覆盖面,2016年通过竞争方式再选择50条村,其中20%为精准扶贫村,开展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行政村试点绩效考评办法》和《湛江市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以政府为引领、农民作主体、项目为载体,继续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引领。政府统筹指导、推动,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加强创建督导,给予帮助扶持,抓好创建保障,确保示范村创建工作与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等新时期农村工作紧密结合,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农民为主。农民是创建示范村的承担者、创造者和决定者。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深入了解农民需求,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真正成为示范村创建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三)多方参与。各行业各部门全力支持示范村创建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协作联动,广开渠道,多元投入资金,共同推动示范村建设。

  三、创建目标

  创建湛江市第二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按照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管理到位、生活质量提高、社会风尚文明的建设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民政局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对创建达标的村庄兑现奖励金,由市政府授予“湛江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牌匾。

  四、创建标准

  (一)村庄。

  1.村庄有规划,道路硬底化,公交通行并设有交通站点。村落地名标志建设清晰规范。

  指导单位:市城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

  2.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村庄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无吸毒人员。村建有“以案说法”平台,落实“一村一律师”制度,有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指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村风民风文明,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在主要路段和人群集聚的地方,通过宣传栏、墙壁等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体现移风易俗的文字、图画。

  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二)村场。村场干净、整洁,有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户集、村收、镇转、县处理;村级配备保洁队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彻底消除茅草房、泥砖房。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

  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三)医疗。建设村级卫生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配有20种常用的医疗设备。做到“小病不出村”,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村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完成上级下达的计生任务。

  指导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饮水。饮用水源安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实现自来水“户户通”。

  指导单位:市水务局。

  (五)集市。新建或改造升级农村农贸市场、百货商店(超市),做到村民购买一般生产生活用品不出村,市场干净、硬底化,生熟食分区管理。力争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行农超对接。

  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教育。普及基础教育,有幼儿园,园舍及设备设施达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确保农村孩子有学上、上得起学。

  指导单位:市教育局。

  (七)文体。电视、网络、电话户户通。设有文体活动场所及适合村民(包括老年人)活动的设备设施,设立文化室、农家书屋(有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每月至少放一场电影(或送戏下乡)。

  指导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八)生态。生态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标。水土保持好,没有违法违规开采开发现象。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用量明显减少。推行殡葬改革,火化率要达标,建立生态墓园或骨灰堂。

  指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九)社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建立村级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包括信息档案、应急救助体系等),做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特别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就业援助。

  指导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十)服务。建立村公共服务站,按照“五个统一”(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要求,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通过接入县(市、区)、镇(街)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城乡一体化,让“线上服务大厅”与“线下服务中心”无缝对接,为村民提供更全面、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

  指导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审定阶段(2016年9月底前)。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以行政村为主,兼顾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采取“村申请、镇(街)审查、县(市、区)筛选推荐、市审核确定”的做法确定。由有强烈创建意愿的村委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交创建申请书,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提交创建申请书的村进行审查后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初定名额(附后),按1:2的比例将创建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创建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书、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查意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意见,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义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市创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民政局)。市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逐一考核,以初定名额为基础,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推荐示范创建村的基础条件,通过评估,符合上报条件的报市创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市创建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示范创建村名单和后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报送的申报资料要按“一村一册”装订成册。申报审定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6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和被确定为创建示范村的村委会,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县、镇、村级创建工作方案。从2016年10月开始启动创建工作,市创建办将于2016年10月举办创建示范村工作动员会暨培训班。

  (三)初检调整阶段(2017年2月)。对示范创建村实行动态管理,市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示范创建村进行初步检查考评,创建工作被动滞后、无实质性进展的,终止其示范创建村资格,将名额采取“按分递补”原则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村。

  (四)终检总结阶段(2017年7-8月)。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示范村创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市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协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2.示范创建村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本方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为本方案实施的第二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3.示范创建村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完成好创建工作任务。

  (二)抓好培训,理论引导。

  由市创建办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创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知识,培训时间1天,培训对象为50条示范创建村及50条后备示范创建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组长(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制订)。

  (三)财政支持,保障经费。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条示范创建村奖励金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0万元。财政“以奖代补”的奖励金分三次拨付给示范创建村。第一次奖励金于市领导小组确定示范创建村后,拨付25万元(市财政20万元,县(市、区)财政5万元),支持示范创建村启动创建工作。其中,5万元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资金,20万元为村其他创建项目的建设资金。2017年2月初步检查考评之后,根据初检考评结果,对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拨付第二次奖励金20万元;对创建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终止其示范创建村资格,并从后备名单中等额补充。被终止示范创建村资格的村,不再拨付奖励金,后续第二、第三次奖励金拨付给补充的示范创建村。创建工作结束后,根据终检考评结果,拨付第三次奖励金,市、县(市、区)财政给考评验收分数达到95分以上的示范创建村,拨付15万元(其中市财政10万元、县(市、区)财政5万元)。考评验收分数达不到95分的示范创建村,不再拨付奖励金。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推进工作经费3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跟踪督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示范村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提高示范村创建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各指导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深入示范创建村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口帮助示范创建村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创建办要对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收集创建工作信息、印发创建工作简报、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示范创建村,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全程跟踪督办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要以电子文档方式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报送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建办每月通报一次全市创建工作情况。

  湛江市第二批创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示范村名额分配表

  (初定)

县(市、区)

示范创建村名额(条)

备注

徐闻县

7

其中精准扶贫村至少1

雷州市

9

其中精准扶贫村至少3

遂溪县

7

其中精准扶贫村至少3

廉江市

9

其中精准扶贫村至少2

吴川市

7

其中精准扶贫村至少2

赤坎区

1

 

霞山区

1

 

麻章区

2

 

坡头区

3

 

湛江开发区

2

 

南三岛滨海

旅游示范区

2

 

合计

50

 

  说明:1.此名额为初定名额,最终名额以市领导小组审定的为准。

              2.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没有行政村和自然村,湛江海东新区与坡头区合署办公,故不予安排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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