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承办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分工督办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7〕29号)要求,市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检查组,对我市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3〕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粤办函〔2016〕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颁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法〉的通知》(湛府〔2003〕39号)等文件情况,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与会办单位沟通协调情况、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情况;已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单位要汇报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二、检查形式:听取汇报与座谈相结合。
三、检查安排:详见附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安排本单位1名分管领导和1名承办人员参加会议,并于 2017年5月19日上午10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督查室。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二)请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一式30份)交检查组;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三)未列入检查的承办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建议提案主办3件以上(含3件)或主办加会办共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将自查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市政府(送督查室),电子版发市政府督查室邮箱(3181295 @163.com)。
联系人:覃伟欣,联系电话:3181377、15218238145。
附件: 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计划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附件:
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计划表
时间 | 被检查单位 | 会议地点 |
2017年5月23日 下午3时 |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旅游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