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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10:50:58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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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等有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湛江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促进湛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广东新的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落实行政决策公开。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及报刊、电视台等载体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听证座谈、意见征集、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应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会议开放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权力监管公开。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优化,切实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根据“放管服”改革等情况,及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完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开。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完善政府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建设,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将公开情况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非涉密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具体承办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全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府办公室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四)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运维保障,市、县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通过市、县两级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批准与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法定期做好相关公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信息,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法定期做好相关公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和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等文件精神,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法定期做好相关公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市气象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八)拓宽解读范围。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及加快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并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九)完善解读机制。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非涉密重要政策文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报批、同步推进、同步公开。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主动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微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主要目的、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提高解读效果。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图文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政策被误解误读。同时充分运用地方媒体和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增强政策的影响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十一)准确把握回应重点。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突出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征收补偿、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正面引导社会预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与应急、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主管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持续动态发布权威后续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三)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市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十四)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借鉴“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完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我有话对省长说”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等渠道向省、市主要领导反映的诉求,要进行详细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五)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全市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进一步完善综合窗口设置,优化人员和资源配置,整体优化提升政务大厅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全市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考评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和问责力度。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全面、及时做好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严格对照“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认真做好相应栏目的内容保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安全等级备案。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逐步将市府直属单位网站迁移入市集约化平台。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相关改造,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市府办公室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八)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逐步关停整合。(市府办公室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九)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原则上都要整合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加大力度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专栏建设,加快构建“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数据库”,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市府办公室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要严格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作用。(市府办公室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二)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特别要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损害政府公信力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府直属各单位,特别是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所分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等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单位职责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对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地区和部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标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和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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