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以及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坚持改革联动、探索创新、分类指导,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探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上半年,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制度。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同)总体降到30%左右;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下同)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到2018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内,人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控制在18元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低于27%;到2020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人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7%以内,药占比控制在27%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控制在15元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低于25%。
三、改革范围
市直及驻湛医院、各县(市、区)公立医院(包括市、县级妇幼保健院)。驻湛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参照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科学编制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规划约束。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健全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区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格局。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控制医院单体规模,优化区域布局。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到2018年,各县(市)建成1所三级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和1所二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省、市下达的8间中心卫生院升级项目完成。(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二)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利用资源重组、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重点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服务、信息、付费和机构的优化整合。借鉴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等经验,积极探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卫生院组建医院集团或医联体等试点改革,建立1-2个医疗集团。巩固和拓展县镇一体化改革成果,以医疗集团为核心,支持其组建专科医院联盟、专科医疗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鼓励城市医联体与县域医联体对口帮扶,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鼓励城市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探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标准化检验平台等,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性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促进资源流动共享。加快市一中医院搬迁、市二中医院改造、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和市公共卫生医院建设。加强妇儿、肿瘤等专科医院的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职责。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局等)
(四)落实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2017年,重点完善市四人民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均选择1间公立医院进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民主管理权,实施院长聘任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实施医院管理人才研修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人才。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根据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强化成本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及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督促公立医院设置会计师,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政府举办的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和中医医院等原则上不进行改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节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积极推动驻湛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南部战区联勤部、广东省湛江农垦局、中国海洋南海西部石油公司)
(五)建立考核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
1.健全医院运营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运用省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平台,为医疗、医药、医保精细化管理以及全人群健康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重点公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以及医疗费用控制指标、药品、卫生材料收入等主要收入比重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规范病案首页管理,提高病案统计质量。严格执行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达到100%,并将其纳入对院长绩效考核的关键指标。将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范围。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行业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7月前,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或办医主体)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采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
2.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带量集中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以市为单位在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采购。允许委托议价、自主联合议价、跟标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对需备案采购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和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完善药品公共信息公开机制,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税局)
3.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全市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各级各类医院的功能定位,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并进行动态调整。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的专项监管。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以及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结节性甲状腺肿、腹股沟疝、腭裂、乳腺癌、股骨颈骨折、支气管肺癌、结肠癌、老年性白内障十大病种费用,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对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率、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及时预警干预,严格考核问责。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支持公立医院参加国际医疗质量认证,推广卓越绩效、品管圈、5S现场管理等国际医疗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2017年上半年,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价格调整重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于6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管。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等)
(八)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强化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建设,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着力形成基层医疗机构内的家庭医生核心团队——机构内专科及辅助科室支持系统——综合(专科)医院专科医生组成的“三环团队”,形成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完整封闭服务保障环。引导家庭或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的,须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逐步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将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定常见病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各级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服务,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8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数市域占比明显下降。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等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可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
(九)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保障实施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收集市域内三甲医院及二级医院的病案首页,借助广东医科大学的科研力量对相关医疗机构收治病例进行DRGs分组,探索实施医保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根据临床路径推进情况,到2017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例占比达到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2.充分发挥医保作用。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辨识、中医咨询、辨证施膳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和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7年底前全市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至少开展一个或以上日间手术病种。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
(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在编在岗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同岗同薪,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使用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可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制定出台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2017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医院支出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公立医院可在征得职工(职工代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场化薪酬分配单列管理。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2.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强化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建立可持续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界定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公立医院设立院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高层次医疗技术人员的奖金及津贴、科研成果奖励、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政府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实行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由医院主管部门对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难度、病床使用率、转诊量、科研水平、满意度及行政岗位与医疗护理岗位比等指标进行考核,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补助经费,并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
(十二)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减少运营审批限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类别、规模、数量、布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限制。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公立医院发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优势与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业务和技术等合作形式发展社会办医。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申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贴。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达到一定床位数、一定级别的高水平民营医院可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等方面实现同等级的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推行全科医生“5+3”或“3+2”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市一中医院和市二中医院申报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依托广东医科大学的场地、师资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在职医务人员积极完成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实施县级医院医技人员定期到城市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轮岗培训计划。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并探索适应中医特色的规范化培训模式。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到2018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市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2人(含中医全科医生)以上。到2020年,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3人以上。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院长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职业化培训力度。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推动医学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生命健康产业与医疗服务紧密对接。可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发展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每年评选8-10个市级重点专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实施“健康云”服务计划,建设市、县二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与省实现对接;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健康数据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与省联通;建设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联结市级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建设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以县级医院为枢纽,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构建涵盖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连接。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培育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广移动智慧医院、微信移动医疗APP等做法,鼓励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技术开展慢性病管理、预约挂号、费用支付、远程诊疗、保险理赔等业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促进环北部湾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合作新模式,引导驻湛医疗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形式,与环北部湾城市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与环北部湾城市在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卫生应急、人才培养、信息交流、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立医院改革是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湛江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改革任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一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指导和培训,统筹推进综合改革。
(二)加强督导考核。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强化问责,督促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分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共识。深入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改革信心,为公立医院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