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驻湛有关单位:
《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行政机关、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驻湛有关单位等相关单位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理念,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最终实现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基本目标。
第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二章 考评主体和对象
第五条 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市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湛有关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党政办)负责对镇(街)、本级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八条 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健康情况。对网站实用情况、信息准确和更新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维护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商业广告问题等进行日常监测。
(二)信息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包括基础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包括事项目录、应用情况、个人服务、企业服务等内容。
(四)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包括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在线访谈、智能互动、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内容。
(五)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
(六)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及电子政务支撑等情况。
(七)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主要考评各网站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贡献度和配合度,具体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为主。
(八)网络安全。主要考评网站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制定情况、安全运行情况。
(九)其他。考评主体可根据上级有关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有关考评内容。
第四章 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
第九条 政府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体主要考评网站基本指标、基本要素,并结合公众满意度、网站创新能力及活跃度、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等适当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减分各不超过10分)。
第十条 日常监测是指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评对象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运行健康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电子政务支撑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年终考评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是指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社会评价由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不高于80%,日常监测分值不低于20%。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地区与部门分类考评,考评结果按分值高低混合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考评主体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每年制定本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及考核指标,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指标体系(权重)、数据来源、评分标准等事宜;各级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对考评方案进行审核并下发。
(二)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完成情况列入考评指标体系。
(三)考评主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考评对象的政府网站开展评估,同时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及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开展社会评价。
(四)考评主体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反馈被考评对象。
(五)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给被考评对象。
(六)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被考评对象负责人晋升、培训、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的开设、合并、撤销、关停、重开均需向本级政府网站考评负责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考评负责部门应及时将相应核批情况报市政府网站考评负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相关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八条 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消极应付或者敷衍了事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