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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五规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2-15 15:06:4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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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五规融合”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5日

  湛江市“五规融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五规融合”工作,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保障湛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引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产业规划的衔接,从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理顺“五规”的关系,推进“五规融合”工作,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合理利用城乡土地资源,近期保证城市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远期实现环保、卫生、绿化、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规划的“多规融合”,推进城市有序建设和高效管理,促进城市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五规”,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五个规划。“五规融合”,重点强调“五规”在空间属性、功能划分和用地确权上的协调与统一。具体通过完成“一张图、一套技术标准、一套项目库、一套协调实施机制”四大工作内容,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五规融合”综合性协调管理决策机制。

  (一)一张图:将所有空间规划要素在同一个空间平台上进行表达和协调,将市区所有规划要素在同一个空间平台上进行充分的协调和具体的空间安排,以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对城乡空间进行总体布局,保证用地布局的城乡全覆盖和同一块用地空间属性的唯一性。

  (二)一套技术标准:规划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共用的用地分类标准,使“五规”的空间属性和政策要求相对应。在同一套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信息联动平台,信息标准相互衔接,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信息要素统一建库,最大限度减少“五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三)一套项目库:在充分协调“五规”的基础上,保证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无冲突落地;在满足用地指标的前提下,策划一批项目库,指导长远发展。

  (四)一套协调实施机制:从“自我监督实施”走向“联合监督实施”,建立权责清晰、层次分明的事权分配机制;构筑“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部门协作平台;基于城市增长边界管理,制定“一揽子”建设项目审批与规划用地管理的办事规章;建立可操作性强、有约束效力的部门互动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五规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中丙市长担任组长;赵志辉常务副市长,庄晓东、罗锡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由市城市规划局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跟踪和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信息,牵头做好“五规融合”规划编制与推进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2-3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编制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编制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五规融合”规划编制工作。

  (二)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修编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牵头组织“五规融合”规划编制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修编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空间边界的一致性;拟定统一的用地分类技术标准。

  (四)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做好海洋功能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湛江市产业规划(包括旅游产业规划),审查产业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建立空间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六)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协助“五规融合”规划编制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五规融合”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八)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五规融合”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数据。

  五、实施机制

  (一)建立“五规融合”规划编制协调机制。通过“五规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机制和部门横向协作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范围与操作程序,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保障“五规融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五规融合”规划审批制度。在“五规融合”规划审批中,实行以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经济和信息化、海洋渔业、旅游、土地储备等部门为主的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制度,确保“五规融合”规划符合“五规”编制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制定一套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协调平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一套面向社会的用地分类标准和技术规程,实现建设用地统计范围、规划基础图件、用地分类标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层级“四个统一”;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将市区所有规划要素在同一个空间平台上进行充分的协调和具体的空间安排,以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对城乡空间进行总体布局,保证用地布局的城乡全覆盖和同一块用地空间属性的唯一性,使规划成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四)建立空间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和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规划一张图管理,通过建立空间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为“五规”编制部门提供现实性较强、共享的空间基础数据。“五规”编制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信息中心,共享“五规融合”地理信息平台,配备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和动态更新管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五)建立“五规”衔接报告制度。编制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五规”衔接报告》,并与规划成果一并上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坚持“总量平衡、分步衔接,侧重近期、留有余地”的原则。所谓总量平衡,即按照资源环境容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分步衔接,即按占一补一的要求实现近期、远期的滚动平衡;侧重近期,即在实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近期的建设空间;留有余地,即在落实上级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在规划建设用地周围划定一定的弹性增长空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为一般耕地),安排今后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

  (六)建立建设用地规模前置审查制度。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前,按照“纵向调控、横向平衡,上下对接,层层落实”的原则,先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报告,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

  (七)探索规划实施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和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探索以下实施保障制度:一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为载体,建立建设用地边界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建设项目选址分级规划管理制度;三是建立“阳光规划”为核心的社会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五是以分片设立规划管理所为重点,健全有利于总体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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