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月12月26日
湛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
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指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原则,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和扶持、家禽屠宰和经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科学运作体系,稳步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促进我市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湛江市区赤坎、霞山、湛江开发区的主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三、规划布局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以赤坎、霞山、湛江开发区的主城区为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区域界限:从湛江港(即湛江港务局第二作业区)起,西向湖石路-湖光路-新尚路-沿铁路南至机场路-椹川路-北站路-麻霞路-沿铁路北上-寸金路-劳动路-拥军路—北桥路-北云路-海田路-沿河南路-海湾路-赤坎观海长廊-沿海至霞山的湛江港务局第二作业区。鼓励非限制区的活禽零售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销售生鲜家禽产品。
(二)设置活禽批发市场。
1.升级改造2个活禽批发市场。霞山区、麻章区各改造升级1个活禽批发市场。
2.新建2个活禽批发市场。在遂溪县岭北镇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园区内和坡头区各新建1个活禽批发市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活禽批发市场的改造、建设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活禽市场建设指南》活禽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要求改造建设。
为确保满足市区居民的活禽消费需求,并利于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允许霞山后洋三鸟活禽批发市场保留使用2-3年。该市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否则,有关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关闭该市场。
(三)设置活禽零售市场。
1.在赤坎区设置3个活禽零售市场,位于文保市场、百园市场、北桥市场内。
2.在霞山区设置3个活禽零售市场,位于工农市场、菉民市场、新村市场内。
3.在湛江开发区设置1个活禽零售市场,位于锦绣华景市场内。
上述7个活禽零售市场属于原有综合性市场,其中赤坎区的百园市场、北桥市场,霞山区的工农市场、新村市场4个市场经营主体为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赤坎区文保市场、霞山区菉民市场、湛江开发区锦绣华景市场3个市场经营主体为民营或集体企业。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和湛江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活禽市场建设指南》活禽零售市场的建设标准及时对原有活禽零售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四)设置家禽屠宰厂(场)。
在遂溪县岭北镇和麻章区范围内各设置(新建)1间家禽集中屠宰厂(场)。
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按照《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做到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有效保障禽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要充分考虑家禽屠宰厂(场)之间距离,防止重复建设。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配送。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
1.2015年8月底前,全面调查我市的家禽批发市场和家禽屠宰厂(场)基本情况,了解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的人口数量和家禽日常消费量,掌握有关情况并形成相关报告。
2.2015年9月底前,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原则,确定2间家禽屠宰厂(场)作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家禽屠宰厂(场),并向社会公示。
3.2015年9月底前,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首要任务,整合现有家禽经营市场资源,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合理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并向社会公示。
4.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生鲜鸡试吃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有利于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氛围。完成批发市场以及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家禽零售、供应生鲜家禽产品的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的建设改造。由有关部门按职责牵头,市财政部门配合,确定奖补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从2015年11月1日起,赤坎、霞山、湛江开发区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了批准保留的活禽批发市场和7个活禽零售市场可进行活禽交易外,其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屠宰、配送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家禽产品市场的持续供应和质量安全。同时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方案,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管委会)。
赤坎、霞山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是行政区域内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安办)。
1.市食安办负责协调全市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宣传,协助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指导遂溪县政府抓好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家禽集中屠宰中心建设工作。
2.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入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餐饮单位及家禽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确保经营、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来自集中屠宰点,并附有“三证”及屠宰企业统一标识。
3.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经营、使用非集中屠宰家禽产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4.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制止当天未售完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的责任,依法查处未履行职责造成活禽滞留零售市场的行为。
5.组织开展查处活禽经营限制区超市、农贸市场(除活禽零售市场外)和餐饮服务单位内活禽经营行为。
(三)畜牧兽医部门。
1.制定全市家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落实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的设置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书和标志。
2.对家禽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市场的代宰点进行监管,督促家禽屠宰厂(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指导落实病死家禽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家禽生产、屠宰环节的防疫检疫,按规定对经检验检疫并符合规程标准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组织协调和监督做好家禽冷链配送工作。
4.查处经营、加工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家禽产品的行为。
(四)商务部门。
科学规划布局活禽经营市场,指导并督促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代宰点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做好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提升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水平。
(五)工商部门。
1.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活禽经营的市场从事活禽经营活动、活禽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行为。
2.牵头会同农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单位,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不执行“一月一休市”的经营行为。
(六)卫生计生部门。
1.配合商务部门划定活禽交易限制区域。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监督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
3.对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等工作,并与农业部门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
4.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活禽经营市场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七)城管执法部门。
1.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在市区擅自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2.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活禽经营者未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措施、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或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行为。
3.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屠宰、经营家禽的行为。
(八)宣传部门。
配合市食安办协调媒体推进相关宣传,正面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指导市食安办做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信访维稳部门。
加强家禽集中屠宰推行期间属地信访隐患排查,及时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涉家禽集中屠宰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
(十)公安部门。
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相关执法行动,加大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
(十一)环境保护部门。
严格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环保审批,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
(十二)发展改革部门。
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立项审批工作;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费指导意见,监督集中屠宰收费,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
(十三)财政部门。
结合财力安排专项补助、扶持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
(十四)国土、规划部门。
对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应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的方式,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审批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引导活禽销售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做好转型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未尽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禽集中屠宰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工作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赤坎、霞山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部署推进各项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赤坎、霞山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生鲜家禽产品供应;要切实做好活禽经营从业人员转产转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工作。
各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分步实施。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屠宰企业,确保我市家禽肉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监管,确保肉品安全。
2015年11月1日后,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了批准保留的活禽批发市场和7个活禽零售市场可进行活禽交易外,其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严禁活禽交易。经营、使用的家禽产品必须来自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并检疫合格。市、区两级政府要做好基层有关监管人员的合理调配,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职责加强监管和执法巡查,强化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采取飞行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同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活禽经营者落实“1110”措施,确保家禽肉品质量安全。
(四)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落实必要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奖补方案,对家禽屠宰厂(场)及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冷链配送企业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动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特点和禽流感防控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