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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14:58:3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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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湛江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形势和要求,为建立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城市道路市容卫生和秩序。

  (二)单位、居民社区市容卫生和秩序。

  (三)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卫生和秩序。

  (四)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五)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情况。

  (六)对乱丢吐行为进行小额罚款情况。

  (七)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市容卫生和秩序。

  (八)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的市容卫生和秩序。

  (九)公共场所的市容卫生和秩序。

  (十)各区(含湛江开发区,下同)属镇(含街道办,下同)市容卫生和秩序。

  二、考评对象及范围

  考评对象: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坡头区政府、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考评范围:上述五区的建成区(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辖下镇政府所在地。

  三、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市创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制订,另行印发。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二)坚持日巡查、周暗检、月考核、双月排名、年终总评。

  (三)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检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五、考评结果与运用

  (一)考评实行月考核、双月排名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每双月进行一次考评排名计奖,年终进行一次总评排名计奖。

  (二)考评的奖罚。

  1.考评实行百分制,按计算结果排位,并计奖罚。双月排名第一的区,市财政给予追加工作经费60万元(其中环卫和市容执法经费各30万元);双月排名末位且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区,则扣减工作经费30万元,并由该区的财政补足。年终总评排名第一的区,市财政给予追加工作经费80万元(其中环卫和市容执法经费各40万元),排名第二的追加经费60万元(其中环卫和市容执法经费各30万元),排名第三的追加经费40万元(其中环卫和市容执法经费各20万元)。

  2.连续两次或年内累计满三次双月排名末位的区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由市监察局记录在案;同时,在未被扣减工作经费时,须追扣减工作经费30万元。年终总评排名末位且年终总成绩低于480分的区须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并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的年度科学发展观政绩“创卫”项目的考核采用。

  3.在“创卫”省检、国检验收中,若被省、国家列为严重批评的点(项目),且对市“创卫”考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则取消该区当期双月排名获奖资格,已奖励的工作经费在下个双月排名期内扣回。

  4.月考核结果和情况,由市创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进行通报,重点通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提醒进行整改。

  5.双月排名和年终总评排名结果在湛江电视台、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新闻媒体中公布。

  六、考评和监督

  (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在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下,暗检工作(含交叉检查)由市创卫办直接组织实施,巡检、明检和专项检查则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或分别组织实施。

  (二)建立考评人员库(约100名)。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等单位选派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人员库;由市监察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考评监督员人员库;由人民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代表组成考评结果评议员人员库。每次明检从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参加考评、监督。

  (三)定期评议。每半年从结果评议员人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定期对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考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上级监督。由市创卫办、市委办督查室和市府办督办科对考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办。

  (五)社会监督。对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依据《湛江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由于客观原因,管理单位未能整改的,考评时可不扣分,但要记录在案。

  (六)工作纪律。考评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考评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泄露考评的一切信息。如有违反,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7月5日颁发的《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创卫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三)各区要按照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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