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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4-16 11:46:4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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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月4月12日

  湛江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一是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湛江”建设考核体系。按照《湛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二是社会防范火灾能力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2620万元,新建消防站4个、改建消防站2个,总建筑面积达45881平方米。全市新购置大型消防车33辆,小型消防车40辆,增加市政消火栓573个,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三是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全市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了专项治理。“十一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4000多个,检查单位近3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7000余万元,整改火灾隐患2万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12家;临时查封672家,“三停”432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示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消防常识逐步进入学校有关教育课程,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了普法、培训、科普工作的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创立了4个固定的宣传阵地;举办各类消防培训班1200多期,近2万人次接受了消防专门培训;全市11个消防站实现定期对外开放,10万余人次的群众在消防站对外开放中接受了消防教育。五是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740起,出动警力1.7万余人(次),车辆3184多台(次),抢救群众5578人,保护财产0.4亿元,成功扑救和处置了多起“急、难、险、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一些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市应建消防站19个,实建11个,欠账42.1%;应建公共消火栓1691个,实建1130个,欠账33.18%。执勤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较缺乏,未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粤西公安消防铁军,为“湛江五年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15年,实现全市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上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全面实现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万人拥有消防人员数(包括公安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3名。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扎实。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镇(街道)编制实施消防规划,城市消防站、城镇消防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五个基本”建设继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方式筹集资金,投入2.3708亿元,加强城区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文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有效落实,建立媒体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机制。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中小学消防知识课程开设率达到100%;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覆盖城乡,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保障充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市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城市市政消火栓覆盖率不低于0.9个/平方公里,同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规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制定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政府消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有关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落实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察、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3.强化部门依法监管。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4.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确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和消防信用体系。

(二)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着力增强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修)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强化检查督导。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负责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探索“中心站+小型站”的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2.统筹城乡消防发展。推动镇(乡、街道)建立健全专门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并与“三旧”改造、村庄整治同步推进。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推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重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已建给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地区,要结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按照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乡、街道),全面建成专职消防队(已有公安消防队站的,专职消防队可作为补充),并完善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消防志愿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弥补消防警力不足。

(三)全面实施科技兴消战略,着力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

  1.加强消防科研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发。加大消防科研投入,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等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研究。推进火灾科学实验室建设,以火灾科学技术研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火灾原因物证鉴定为重点,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互动创新机制。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消防科研成果和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

  2.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在“十二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打基础、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突出一体化软件应用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等消防业务需要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增强消防指挥中心的音视频集成、互联互通功能。加强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研发与应用,完善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机制,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工作,提升消防信息化水平。

  3.发展壮大消防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消防科技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学术研究平台,推行消防学术带头人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保留机制。发展壮大消防监督、火灾调查、消防装备、灭火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地方院校与消防部队联合培养人才的工作机制。

(四)全面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着力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监管,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度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行业、单位以及“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注重累积经验、固化成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培训课程。科技、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开展消防演练。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并确保一定的宣传发布量,其中报刊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应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培育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推行消防安全网络教育。

  4.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理顺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层级明晰、机构科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加强消防监督信息e网公开、消防监督业务e网受理、消防咨询投诉e网办理、消防重点工程e网直通、社会单位e网管理、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六个e网”建设,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发展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实现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消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消防自治功能。积极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员工作制度,试行消防文员协助工作制度,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五)全面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秩序,保证队伍高度集中稳定。坚持从优待警,妥善做好转业官兵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官兵住房保障等工作,切实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提高消防专业化水平。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核生化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下的可依托镇(乡、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日常运作机制,提高建设水平。探索消防水上综合救援培训模式,开展全市消防队伍潜水、水下打捞、溺水救援、消防船(艇)驾驶等水上救援技能培训。

  3.强化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加强“三台合一”(110、119、122三个接警平台合一,统一由110接警)、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中队接处警应急平台建设,推动消防应急平台与各级政府应急办、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反恐处突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市级消防培训基地和县级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工程。

  建立健全城市消防安全、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完善体系建设项目框架和相关标准,完成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理论研究、软件开发,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市推行实施。紧紧围绕实现“湛江五年崛起”核心任务,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明确具体指标。

(二)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工程。

  按照城乡规划及2011年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2012年,在坡头海东新区选址建设海东新区特勤消防站;在东海岛选址建设东海综合消防站。2013年,在疏港大道等交通便利的位置选址建设霞山消防站;将宝满特勤消防站搬迁到海东新区,将原特勤消防站营区改造为市消防灭火救援培训基地;探索在市区交通便利的位置选址建设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中心;在东海岛工业区码头选址建设东海岛水上消防站。2014年,争取启动东堤、调顺、北站等消防站建设。2015年,进一步提高城市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在建成区内按标准布局建设消防站。

(三)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实现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尽快淘汰超期服役车辆、补齐缺配车辆、提升单车性能。每个执勤消防队配备1辆高性能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1-2辆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1-2辆专勤后援类车辆。举高车辆配备按照30米以下、30—70米、70米以上系列化梯次配置,形成立体作战优势。加强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攻坚克难装备配备,注重攻坚装备的系统配套建设。2015年,力争配备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大型液压破拆车、水域救援装备等装备。尽快配齐、更新随车和备份的各类灭火、抢险救援器材,提高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装备应急保障建设,为常规执勤中队提供作战支援,提高部队持续作战能力。具备灭火救援资源的社会单位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保障体系,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程。

  2012年,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市招收5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公安消防中队,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至少招收2名消防文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收1名消防协管员;2013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镇(乡)和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相关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县城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建成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015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镇(乡、街道)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五)消防文化建设工程。

  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一定影响力的消防文化活动,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传播,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加强消防警营文化建设,完善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消防博物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学校和消防文化街。2013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和40%以上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乡、街道)要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和建有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乡、街道)全部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质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力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四)强化工作问责。

  严格执行消防行政问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消防应急预案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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