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
湛江市成品油市场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为依据,坚持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综合整治作为“创文强管”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对无照无证的非法加油站(点、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及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非法加注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四、职责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工作,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质监、海洋渔业、城管执法、地税、国税、海防打私、海关、海事、公安消防、公安边防、海警、成品油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照无证”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配合发改、安监等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对港区内违反港口规划、非法占用港区岸线建设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企业。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房屋建筑工程是否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海防打私、海关、公安边防、海警部门:负责打击走私成品油行为。
海事部门:负责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设置水上加油站(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清拆整治后有关的后续管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偷税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
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各分会及会员单位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油碧辟广东公司湛江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石化行业自身掌握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资源,为打击治理成品油走私活动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五、时间安排
按年度安排,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对成品油的经营资质、储存、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及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加油站(点)情况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新年度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各地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成品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市各地要对成品油市场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加强管理,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依法行政。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促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地区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各县(市、区)要研究出台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六)做好总结评估。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同时,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及时汇总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附件:
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点 | 发现 时间 | 违规违法 情况 | 整治 情况 | 整治是否到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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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由各县(市、区)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周五下午5时前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凡需签名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3.报表通过电子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 |
责任领导(签名): 填报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