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国务院批准湛江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市

跨境电商商品可在湛江仓直接发货
时间:2021-03-25 09:32:10 来源:湛江日报
【打印】 【字体: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3月24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湛江市具备开展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条件,拥有符合监管条件要求的场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也就是说,今后所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可以在湛江保税仓直接发货,不用再周转其他地区保税仓。

  在税收上具有较大优势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模式与普通货物进口相比,在税收上具有较大优势,即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关税税率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采取清单核放和汇总申报模式,将有助于海外优质商品以具有优势的价格和便捷的流程进入我国消费市场。

  在通关监管上极具优势

  “网购保税进口”俗称“备货模式”,商品一般通过海运方式批量运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物流中心,待国内消费者下单后,再运送至消费者。因已在国内备货,故响应订单快,运输时间短,综合运费低。

  按照流程,网购保税进口主要包括以下6个环节:跨境电商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办结一线进境通关手续后,进入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区域(中心)内网购保税商品;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申报清单》;海关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审核《申报清单》;《申报清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订单分拣打包,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网购保税进口”(1210)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比“网购保税进口A”(1239)模式更具有政策优势,且前期试点城市发展迅猛、电商巨头在全国布局成熟。当前,杭州、郑州、宁波等发展较好的跨境电商城市均采用“1210”模式。

  搭建“两平台六体系”基本框架

  2020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湛江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自获批以来,湛江市全力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营造跨境电商良好发展环境,逐步搭建起湛江跨境电商“两平台六体系”基本框架。

  2017年9月开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9610)首票业务,2020年8月20日开通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首票业务,9月1日开通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9710)首票业务。今年3月5日,开通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A(1239)首票业务。

  湛江市提前布局,已具备网购保税进口的场地条件。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已设置信息化系统、专用查验场地,配备X光机查验分拣线、视频监控等监管设施,划分了仓储理货区、打包区、查验等待区及查验区、配送作业区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场所,于今年3月5日开通了(1239)首票业务,为(1210)业务开展早早打下基础。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协调,加快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陈彦 曾彩云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